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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整改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19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3〕40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

根据市委督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为基层减负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开展集中治理的通知》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将我市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相关问题整改到位,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认真对照检查,扎实整改,逐一销号,确保存在的问题按时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当前我市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提高治理能力。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集中排查阶段(2023年6月7日至6月12日)

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基层减负工作的有关要求,准确把握问题整改的正确方向,以县为单位,组织一次集中排查,对照实际存在问题,认真分析研判形势,全面排查梳理问题,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任务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

第二阶段:问题整改阶段(2023年6月13日至7月25日)

各县(区、市)对照问题清单,细化整改落实的时间节点、责任主体、质量标准、任务进度,紧盯整改质量,逐项销号整改,确保迅速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巩固总结阶段(2023年7月31日前)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强化问题对照检查和整改工作,通过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有关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2023年7月31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

三、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多、机制牌子多和不合理证明事项多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完善工作制度。根据山西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协助政务服务事项、出具证明事项、减负措施指导目录和标识牌内容及悬挂位置参考指引的通知》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事项的通知》实际,修改完善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没有经费保障、没有实际效用、村民群众不认可的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

(二)健全监管机制。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提升公共信息服务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对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多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对随意增加村级工作事务、违规悬挂标牌、索要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或者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居民等问题公开曝光,及时予以纠正。

(三)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依规、科学合理适时调整相应工作事项。对目录之外的事项,确需村级组织协助的专项任务,按相关程序报县级党委、政府批准,适时出台或发布一批《村(社区)工作事项和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对精简撤销的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搞好政策措施衔接,防止工作断档脱节。对保留的事项,加强工作指导,提供相应保障,确保村级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政科。各县(区、市)民政局对应市级机构成立领导小组,按照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协调推进问题整改,综合统筹并合理安排整改事项的日常督查和落实。要坚持把问题整改作为推动基层减负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抓好各类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取得实际成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坚决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党组书记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一抓到底,确保党中央、省、市减负政策落实。分管领导结合分管工作,落实整改责任。各县(区、市)民政局要自觉扛起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主动排查、积极整改,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整改中的重难点问题,层层抓落实,切实形成整改工作强大动力。

(三)分类扎实推进。对照市委督查委员会整改要求,细化整改任务,限时整改,确保每个问题都要一抓到底,每一条要求都要全面落实。在整改过程中,对7月底前能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对7月底前难以解决的问题,拿出实际解决措施,限期整改。

附件: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问题清单.docx

 

 

晋中市民政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