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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11 阅读: 【字体:

市民发〔2023〕43号

 

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市)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部):

为规范局机关及相关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保障公正、合法、合理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局权责清单,梳理出晋中市民政行业行政执法事项9大项(其中:行政处罚6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确认1项),进一步健全了民政行业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基准。

经局党组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2日起施行。

 

 

晋中市民政局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中市民政局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规范局机关及相关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保障公正、合法、合理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梳理出晋中市民政行业行政执法事项9大项(其中:行政处罚6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确认1项),进一步健全了民政行业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基准。

一、引用的法律法规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二)行政法规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5.《殡葬管理条例》

6.《地名管理条例》

7.《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8.《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三)部门规章

9.《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0.《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

1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1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13.《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14.《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5.《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四)地方性法规

16.《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五)地方政府规章

17.《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

18.《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19.《晋中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六)行政规范性文件

20.《晋中市地名管理办法》

二、覆盖业务领域

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

三、裁量基准设定方式

对同一种违法行为,可以选择处罚种类的,明确选择处罚种类的具体情形和适用条件;有处罚幅度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明确划分为多个具体裁量阶次,并列出各个阶次处罚的基准。

对行政强制程序列出清单。

对行政确认程序、办理时限、所需材料等列出清单。

四、完善配套制度

1.建立行政执法裁量说明理由制度:在执法决定中就裁量基准的适用条件和原因予以说明。业务科室(中心、部)负责在形成执法文书(草拟稿)时一并完成;办公室法核执法决定时,予以把关。

2.建立完善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局机关强化对行政执法裁量权的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以行政执法行为形成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作为评议考核指标,每年进行一次评议考核。确由执法人员纰漏形成败诉案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3.建立行政执法裁量案例指导制度:办公室负责定期收集、整理、分析、发布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典型案例,指导本系统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

五、工作要求

1.本制度公布实施后,局机关各科室(中心、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裁量基准执法。

2.此后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细化和量化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的,要自该法律、法规、规章施行之日起1年内完成裁量基准、相关制度或实施程序的制定和公布工作。

 

附件:晋中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明细表(2023年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