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民政局对晋中市龙湖紫云轩艺术研究院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近日,我局对晋中市龙湖紫云轩艺术研究院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晋中市龙湖紫云轩艺术研究院未按规定向我局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2020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晋中市龙湖紫云轩艺术研究院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我局依法将晋中市龙湖紫云轩艺术研究院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晋中市民政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