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民发〔2025〕23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财政局:
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25〕3号),对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24〕22号)同时废止。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