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低保家庭大病救助活动的通知
市民函〔2024〕92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慈善总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切实减轻城乡低保家庭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民发〔2023〕46号)《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本级“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款使用的意见(试行)》(晋民发〔2023〕5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决定在全市开展低保家庭大病救助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救助活动由市、县两级民政局、慈善总会共同实施,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负责指导各县(区、市)开展救助活动并承担救助款项的落实及发放,各县(区、市)民政局、县慈善总会负责救助对象的资格审查公示等工作。
二、救助对象
具有晋中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近三年来家庭成员罹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享受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及工会、妇联、红十字会等机构救助后,个人实际承担医药费用金额超过5000元,可申请本次救助。
本次救助名额为150人,分配名额见附表(按各地城乡低保户数测算)。
三、救助标准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人。
四、申报程序和审批
(一)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本次大病救助的低保家庭,需凭家庭相关成员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书以及有效医疗费单据,向户口所在县(区、市)民政局或慈善总会提出申请。
(二)各县(区、市)民政局(慈善总会)进行初审
县(区、市)民政局、慈善总会要对申请救助对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按分配的救助名额发放《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市民政局、慈善总会审批
各县(区、市)民政局提交《救助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共同汇总、审核,研究确定拟救助对象,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正式确定本次大病救助对象。
五、时间安排
各县(区、市)民政局、县慈善总会务必于12月23日前将救助对象的相关材料统一上报到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2025年元旦前后组织开展救助金的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民政局、慈善总会要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落实、严格审核。各级经办人员需按要求填写姓名及联系电话,证明材料要真实、清晰、准确。如发现骗取救助金,责令当地民政部门负责限期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申请救助对象仅限于上年度未接受过本项目救助的人员,填写申请表时,必须如实写清楚全年共支医疗费金额、医保已报销数、接受各部门救助情况、自己实际支出金额、准确反映其家庭收入状况及困难情况,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详实的予以退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救助资格。
(三)各县(区、市)民政局要合理利用本级“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募集的社会捐助款项,大力开展各类救助活动,以进一步增强“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公信力和知名度,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捐赠活动,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联系人:郭丽 0354-2719333
附件:1.县(区、市)救助名额分配表.doc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慈善总会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