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中市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清单》的通知
市民函〔2024〕88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市儿童福利院、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为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科学排查、及时消除有关重大事故隐患,现将《晋中市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中市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清单
隐患分类 | 主要内容 |
房屋建筑重大事故隐患 | 1.选址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或者设置在自然资源等部门判定存在重大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内; |
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 | 1.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已经报废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 |
相关资质不符合法定要求 | 1.委托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7.内设食堂的,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8.使用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
日常管理重大事故隐患 | 1.未建立消防、食品、应急等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 6.未对电气、燃气、消防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7.内设食堂未严格执行原料控制、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 |
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 1.儿童用房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5.未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或者相关指示标志被遮挡; 6. 发现儿童患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传染病,未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7.重大火灾隐患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进行直接判定或者综合判定的; 8.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儿童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