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策文件>详细内容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减免全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08 阅读: 【字体:

市民发〔2024〕43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市殡仪馆: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办发〔2021〕15号)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市委深改委审定,印发了《中共晋中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晋中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深改发〔2024〕1号)。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减免对象和条件

具有晋中市常住户籍、在本市死亡并实行火化的居民;在外市死亡并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经县(区、市)以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二、减免项目和标准

(一)遗体接运费;

(二)遗体冷藏费(3天以内);

(三)遗体火化费;

(四)骨灰寄存费(殡仪馆内骨灰寄存区1年期);

(五)价值200元骨灰盒1个。

减免标准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可任意选择殡葬服务项目。如超出减免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时限,超出部分费用自理;如选择其他非基本服务项目,按其选择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缴纳全部费用。

火化无名尸体产生的各项殡葬费用全部免收。

三、办理程序

(一)本市户籍居民遗体在户籍所在地殡仪馆火化的,丧事经办人可直接在殡仪馆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晋中市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请表(附件1);

2.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丧事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丧事经办人原则上为逝者直系或旁系亲属,如无直系或旁系亲属,或其直系或旁系亲属无法取得联系或拒绝办理的,可由被指定为监护人的其他个人或组织、逝者生前所属生活机构、工作单位、居(村)委会等出具情况说明并指定人员办理);

4.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四联原件。

(二)本市户籍居民遗体在异地火化的,丧事办结后,经办人6个月内(以殡仪馆开具的发票日期为准)到户籍所在地殡仪馆报销,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晋中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申请表(附件2);

2.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原则上为逝者直系或旁系亲属,如无直系或旁系亲属,或其直系或旁系亲属无法取得联系或拒绝办理的,可由被指定为监护人的其他个人或组织、逝者生前所属生活机构、工作单位、居(村)委会等出具情况说明并指定人员办理);

4.逝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所在地殡仪馆予以报销的标准与当地减免项目标准一致;发票金额不超过当地免费项目标准的,按实际支付费用报销;在火化地已享受了惠民减免政策的,户籍地不再予以报销。

(三)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尸体,由殡仪馆产生的遗体拉运、冷藏、火化等费用据实申报,报财政部门核拨。

四、经费保障

(一)资金筹措。殡葬基本服务减免项目所需资金由殡仪馆所属的同级财政负担。当地财政局根据殡仪馆报送的年度资金需求,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足额安排,并随收费标准的调整予以相应调整。

(二)资金管理。惠民殡葬补助资金实行分账管理、单独核算。市、县两级殡仪馆将殡葬基本服务已减免对象的数量和费用汇总报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给殡仪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惠民殡葬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良好的运行工作机制,保障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将惠民殡葬政策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加强宣传。各殡仪馆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醒目位置公示减免对象、减免项目、办事流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惠民政策的知晓度。

(三)强化监督。市县两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惠民殡葬工作规范有序、准确高效。

已出台的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晋中市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请表.doc

          2.晋中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申请表.doc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