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mzj-2021-0001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1-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信息公开年报 |
晋中市民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晋中市民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并通过规范26个试点领域中涉及民政的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的公开专栏信息,健全制度机制建设等系列举措,有力地推进了民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强了服务意识,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基本权益。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在网站上共计发布信息680余条。晋中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民政动态及各类信息共183条,其中:机构职能12条,工作动态64条,通知公告81条,政策文件18条,办事服务8条。包含政策文件、机构职能、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招考的职位、招考录用结果公示等事项内容。及时更新新闻头条及国省要闻345条,更好地为把握国家、部门的决策部署、相关政策及动态提供便利。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晋中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及开展政务公开预考核的通知》要求,及时将网站的目录设置规范内容保障到位,对“26个试点领域信息公开”中涉及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领域”和“养老服务领域”进行栏目设置和内容保障。同时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对涉及民政部门的养老幸福工程的相关动态和政策信息及时公开。同时规范网站运行,切实提高网站服务能力,提升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2020年通过市12345便民服务热线平台和网站在线信访共接收办理热线办派单21件,涉及社会救助、婚姻登记等问题,回复率和办结率均100%,平均办结不超于7天,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诉求快速响应、有效解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8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3 | 3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意识。但是,我们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要及时报送、公开相关信息,确保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通过政府公报、报纸、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公开渠道公开群众关心关切的政府信息。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相关要求,加强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三是严守保密关。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严禁公开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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