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mzj-0001-0013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6-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收养登记 |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教育局 晋中市公安局 晋中市财政局 晋中市医疗保障局 晋中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关于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孤弃儿童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市民发〔2023〕41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医保局、残联:
现将《关于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孤弃儿童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民规发﹝202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教育局 晋中市公安局
晋中市财政局 晋中市医疗保障局 晋中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民规发﹝2023﹞4号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孤弃儿童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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