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mzj-2022-0020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8-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最低生活保障 |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晋中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市民发〔2022〕47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经市政府同意,将全市11个县(区、市)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200元/人/年。此次提标,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标准所需资金在中央、省和市级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
各县(区、市)要抓好提标政策落实,于9月10日前足额发放发位,并将此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情况报市民政局、财政局。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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