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mzj-2022-0020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8-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晋中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市民发〔2022〕48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水平,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晋中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有关精神,将全市11个县(区、市)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8060元/人/年。此次提标,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省和市级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
各县(区、市)要抓好提标政策落实,于9月10日前足额发放发位,并将此次特困标准调整工作情况报市民政局、财政局。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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