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jz-mzj-0001-0030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12-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救济渠道 救济渠道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1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晋中市民政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向晋中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直接向介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打印正文】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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