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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晋中市民政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8 阅读: 【字体:

市民发〔2017〕25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发改局,开发区社管处、经发局,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晋中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

 


晋中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为推动我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升民政工作整体水平,发挥民政工作在晋中“全面挺进全省第一方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晋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山西省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的主要成就和存在问题

(一)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市民政事业快速发展,在保障基本民生、参与相关社会治理、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加强。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十三五期间,完成各类民政项目投资7.6亿元,市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市红军荣军休养院遗属危房改造完成,市红军荣军休养院医务综合楼、市荣复军人精神病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成并投入使用。市烈士陵园主体建筑全部完工,正进行布展施工,市殡仪馆主体建筑封顶,现正进行馆区道路、绿化等建设,市公墓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市老年养护院主体建设完成。“十二五”期间全市建成407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10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社会救助标准大幅提升。全市城乡低保平均月保障标准达到430元和227.4元,较2010年分别提高86.1%和128%,年均增幅达到13.2%和17.9%。全市农村五保分散和集中供养标准达到2930元和4500元,较2010年分别提高39%和46%。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37万人,农村五保对象1.75万人,农村敬老院53所,床位数3953张。五年累计投入各类社会救助资金18亿元。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我市被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确定为全省唯一的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养老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发展,全市养老床位数达到14720张,比“十一五”末新增11406张,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31张床位。

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全面增强。争取上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06亿元,救助受灾群众100余万人(次),建立了3200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市县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总面积5747平方米,储备物资价值1701.5万元,累计接收社会捐款1326.5万元。

福利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市慈善总会正式成立,实施了助学、助医等多个慈善项目。残疾人和儿童福利保障进一步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政策全面落实。全市发行福利彩票10.4亿元,较“十一五”增长6.67亿元,增幅为178.16%,筹集市本级福彩公益金9327万元。

城乡社区治理模式不断创新。圆满完成了第九届、第十届村委会和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民监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全市城市社区由2011年的196个发展到2015年的221个,依托城市社区“三有一化”建设,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得到明显改善。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开展。我市连续第三次成功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连续第四次成功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县)。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创新,累计参训人数1750名,实现就业936名。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类、科级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全市共直接登记社会组织75家,社区备案40家,在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达到1307个,部分社会组织获中央财政资金、资助490万元。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我市和介休市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惠民殡葬政策实现全覆盖,惠及群众2526人,金额197.1万元。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居全省首位,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9万人次,市救助站被民政部授予国家二级救助机构,灵石县救助站被民政部授予国家三级救助机构。婚姻登记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启用了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累计结婚登记13.7万余对,离婚登记2.4万余对,榆次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被民政部授予全国3A级婚姻登记机关。

民政基础保障工作有效夯实。全市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达到139名,社会工作岗位明确设置为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全市社会工作局面和人才队伍建设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以“六权治本”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了源头治理,有效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十二五”时期,国家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给了民政事业极好的发展机遇,但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深入推进,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改革中也凸显不少矛盾问题和瓶颈制约,民政保障服务功能亟待进一步提升。

一是面临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双重压力,养老服务需求与服务能力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是乡、村两级灾害信息员队伍不稳定、年龄偏大、素质偏低,救灾应急装备数量偏低、种类偏少,缺乏紧急状况下高效应对灾害的实战经验,防灾救灾能力相对薄弱。

三是殡葬设施严重滞后,火化率低,乱埋乱葬严重,滥建大墓、豪华墓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等问题,加强殡葬改革已刻不容缓。

四是基层力量薄弱、工作负荷过重、工作经费短缺等问题突出,制约了政策落实和事业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两个全面”的战略目标和总体要求,继续坚持民政事业项目化的工作理念,全力打造廉洁、法治和高效的新民政,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我市全面挺进第一方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民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满意作为指引、评价、检验民政事业发展的最高标准。从城乡居民生存与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制度的设计和安排,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从严治党,廉洁发展。坚持廉洁发展底线,把全面从严治党紧紧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廉政教育,以廉洁促发展,发展必须廉洁,实现民政事业发展与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性互动。

----依法行政,科学施策。规范民政领域执法工作,促进法律政策的全面落实。研究和把握民政事业发展规律,科学配置民政领域的公共资源,重视现代信息网络在民政工作中的运用,增强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通过编制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措施、落实资金投入、强化监督检查等方式,确保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到位。坚持通过转变职能、落实政策、引入市场机制等举措引导社会参与,不断拓展民政事业发展领域。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在统筹兼顾基础上,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在扩大民政基本公共服务总量的同时,同步优化城乡之间、县(区、市)之间、不同人群之间的供给结构,在发展中进一步缩小差距,促进布局结构的均衡协调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市)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按照我市“十三五”规划发展的总体布局,统筹城乡、区域制度设计和政策决策,兼顾民政职能特点,精心谋划,合理布局,高效能推动民政事业发展,落实民政事业发展任务,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中实现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总体目标

完成《晋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赋予民政事业的发展任务,数量适当、分布合理、设施健全、功能完善、方便可及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形成,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明显增强,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更加有力有效,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民政体制机制构建成形,民政事业总体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在我市实现“两个全面”奋斗目标的伟大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慈善事业

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贯彻落实慈善法,加快形成依法治理、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提升残疾人和儿童福利服务水平。

1.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晋政发〔2014〕16号),承接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任务,以满足全市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坚持市场主体、多元发展、政府托底、加大投入的原则,积极探索具有晋中特色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新模式、新机制。坚持“养老事业撬动养老产业、养老产业带动养老事业”的发展理念,以承接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以健全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重点,以落实全省“一区两片”健康养老产业格局,构建健康养老中心区,培育壮大养老产业为突破,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方面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政府托底保障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实现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把晋中打造成为全省领先、全国知名的现代宜居健康养生养老目的地,为我市全面挺进全省第一方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到“十三五”末,新增养老床位9199张,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35%以上,每千名老人床位数达到40张。晋中市老年养护院投入使用,除榆次区、灵石县外,其余9个县级福利中心全部投入使用,实现县级福利中心全覆盖,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作用;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所有千人以上行政村;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

2.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奖罚机制,建设精细化、现代化的福彩管理体系,保证我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在“十三五”期间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市场规模和发行目标的新突破。到“十三五”末,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完成基本目标12亿元,力争完成奋斗目标13亿元。

3.大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政组织、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建立起以市慈善总会为龙头,县(区、市)慈善总会为骨干,乡(街道)慈善组织为基础的市、县、乡三级工作网络;精心打造具有晋中特色的慈善品牌项目,全市发展慈善连锁药店30家,发展慈善医院2家,力争达到5家,争取国家、省级慈善救助项目总额达到800万元。

4.提升残疾人福利服务水平。拓展福利企业兴办渠道,鼓励支持各种社会资本“兴办福利企业,多种渠道扩大残疾人就业,保证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继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救助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围绕保障基本生活,加强社会救助制度间的衔接,提升救助的综合能力和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开展工作。

1.全面贯彻《社会救助管理暂行办法》。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努力构建分工负责、相互衔接、协调实施、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乡镇(街道)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窗口,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畅通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渠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2.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有关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进一步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低保保障标准调整机制,适时提高保障标准;推动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到2020年达到或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3.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明确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探索解决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符合事业单位登记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4.深化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扩大救助范围;提升医疗救助水平,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救助模式,提高医疗救助的针对性和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使住院救助的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个人实际承担费用的70%。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5.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救助金投入,提高救助力度,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

6.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继续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滞留人员寻亲等救助服务,强化与其它社会救助制度的转介衔接,健全完善流浪乞讨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加强救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到“十三五”末,每个县(区、市)均建有一所相对独立的流浪乞讨救助机构,社区(村)救助咨询点实现全覆盖。规范救助管理和服务流程,救助机构管理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自然灾害救援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减灾备灾和应急响应相配套、受灾群众临时救助和冬春救助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全面提升救灾工作能力,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1.完善灾害管理体制机制和预案体系。提升灾害应急响应能力。进一步加强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重点督促指导县(区、市)、乡(镇)、村(社区)三级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同时督促各县(区、市)逐年购置、充实救灾专用装备。

2.加强防灾减灾信息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减灾委员会对防灾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作用,不断加强灾情预警预报、会商分析等联动协同的平台建设,建立重大自然灾害专家会商制度。同时继续做好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灾情信息采集、评估、报送的能力水平。

3.健全减灾救灾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减灾委员会工作职能,积极开展“5.12”等纪念日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提升我市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4.落实灾民基本生活救助。以健全精准化救灾管理工作机制为目标,重点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和冬春救助这两项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四)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与新时期军队和国防建设相适应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体系,维护重点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1.创新双拥工作。加强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扩大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市、县两级大型双拥固定标语设立不少于50块,城市灯箱双拥宣传栏等达到500条,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双拥报道达到500次,受教育群众达到180万人次。“十三五”时期,力争晋中市和左权县在新一轮评比命名时再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力争全市80%以上的城(县)保持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称号。引深双拥在基层活动,每个团级以上驻军单位年均结对帮扶贫困村1个,捐资助教贫困小学不少于1所。加大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力度,下大力气研究解决退役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优抚政策落实、高素质兵源征集、军地矛盾协调等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支持军队裁军的改革需要,妥善安置部队精简人员。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贴按500/人/月发放,并按当地经济增长水平适当提高。军人子女就近入学入托、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100%完成。

2.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优抚对象住房保障机制,提高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综合保障水平。加强优抚医院、县级光荣院重点项目改(扩、迁)建。全市光荣院编制床位增长数与入住率相匹配,积极争取其他部门及社会各方面支持,构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自我发展与借助外援一体的优抚事业单位运行体系。市红军荣军休养院和市荣复军人精神病院要进一步提升建院标准,强化内部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十三五”期间,市荣复军人精神病院努力创建二级甲等专科医院,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服务能力,为市民政事业及精神卫生工作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深化安置改革。落实公开、公正、有序的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率达90%,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率达100%。继续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培训合格率达98%,推荐就业率达100%。全面落实好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完成好军队退休干部(士官)、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任务。

(五)城乡基层民主政治体系建设

进一步强化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城乡基层民主政治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协调发展。

2.提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坚持和完善具有晋中特色的“3.25、7.25”村务公开制度,创新村务公开形式,提升村务公开规范水平,村务公开公开率达到99%,村务公开规范率达到97%;全市农村实现村务监督委员全覆盖,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权。

3.完善城乡居民自治机制。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村(居)干部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以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载体,保障和支持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

4.加强社区建设推动治理创新。全面提升社区“三有一化”水平,依法厘清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减负增效,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立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工为支撑的“三社联动”基层治理机制;按照“整体规划、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分批推进”的要求,推进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工作。祁县、太谷、灵石、寿阳作为重点推进县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所有的行政村普遍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其中60%的农村社区要基本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5.推动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街道(社区管委会)社区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主要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统一办理;加大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建设力度,不断扩展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性用房面积,到“十三五”末,力争全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到100%。

(六)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1. 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健全完善直接登记与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稳妥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工作。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创新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施行常态化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并与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挂钩,全面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强化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不断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继续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完善地名标志,加强地名管理。按要求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掌握地名基础数据,完善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依托地名数据库,充分发挥地名服务社会的功能。扎实推进平安边界示范市、县创建工作,健全界线管理体制和界线纠纷应急处理等多种形式的长效管护机制,维护边界平安稳定。

3.规范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服务。全面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开展婚姻信息社会化使用工作,为有法律政策依据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婚姻信息查询服务。拓展婚姻登记公共服务领域,完善结婚登记颁证制度,探索在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姻指导、心理辅导等服务。依法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建立收养家庭评估机制,保护收养当事人合法权益。

4.深化殡葬改革与管理。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大力推进火葬、改革土葬,实现绿色生态文明殡葬,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加强县级殡仪馆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建设,到“十三五”末,力争实现县级殡仪馆全覆盖,满足人民群众丧葬需求。大力整治殡葬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违规建坟造墓、乱埋乱葬行为,规范殡葬市场秩序;合理规划布局,规范建设乡、村公益性公墓和县级经营性公墓,积极推进绿色节地生态安葬。扩大惠民殡葬政策的受惠面;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革除陈规陋俗,文明节俭办丧事。

5、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健全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集“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帮扶干预”于一体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和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到“十三五”末,每个县(区、市)单独设立或内设于福利中心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强化未成年人保护队伍建设,孤残儿童护理员上岗持证率达到100%。

(七)民政事业发展人才支撑体系建设

不断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大力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提供人才支撑。

1.不断加强民政队伍自身建设。注重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加大关键岗位干部交流力度;切实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加强干部业务技能培训,强化干部职业道德教育;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努力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抓好民政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

2.不断壮大社会工作师专业人才队伍。到“十三五”末,培养100名中级社会工作人才,300名初级社会工作人才;推动县级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及聘用,重点在社区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从业人员中的比重;协调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社会工作者专业教育培训工作;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

(八)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不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健全管党治党制度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在全市民政系统落地生根。

1.深化廉政教育学习。创新教育方式,丰富教育内容,加强干部理想信念、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理论武装、党性修养和能力建设,切实筑牢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防线,增强反腐倡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做到警钟长鸣,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2.加强主体责任意识教育。要把主体责任意识教育作为各级民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作为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担当起抓好党建、管党治党这个首要责任。

3.强化“一把手”责任担当。要把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担当作为落实好主体责任的关键,使“一把手”真正把责任担起来,把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好,一级带一级,确保党组织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责任真正尽心、尽情、尽力,把党建工作真正摆上突出位置,与业务工作同考虑、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

4.抓好重点责任落实。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加强纪律执行,严查违纪行为,用纪律的尺子管住大多数;要选准用好干部,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不唯票、唯分取人,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纠正“四风”,防止“四风”反弹;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着力消除制度执行的“弹性空间”和“死角地带”。

5.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将主体责任层层进行分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明确个党组织主体责任及履责的相关要求,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局机关党委要结合换届,选举成立局机关纪委。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相关制度,通过约谈、听取汇报、个别指导、工作检查等方式,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压紧压实。

6.加强监督执纪。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党纪党规,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矩,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常规监督和专项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发现的违纪问题,要严格执纪,绝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曝光一起,真正维护党和群众的利益,促进全市民政系统党风政风的持续好转。

四、保障措施

实现“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关键是抓住当前重要发展机遇期,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充分利用国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改革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促进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支持机制

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稳定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民政资金转移支付,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民政事业,开展慈善捐助活动,强化志愿者队伍建设,以改革民政行政体制和资金投入机制为主要内容,建立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支持机制。 

(二)建立民政工作现代化运行机制

加快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设进程,搭建民政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技术保障,“十三五”期间,将大力提高民政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民政信息化程度,要基本建成自然灾害信息系统、低收入家庭认证管理系统、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等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实施与重点业务相结合的“数字民政”工程,提高民政工作效能和水平。

(三)建立民政事业自我发展机制

加快民政事业改革步伐,建立多渠道参与民政事业建设与发展的投融资机制,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社会保障,以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民政事业自我发展机制为目标,加快民政事业发展改革步伐,使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长远发展要求。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集体经济、私营企业和个人以资金、房产、设备、技术、信息、劳务等形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着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鼓励民间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队伍的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良好格局。

(四)建立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

着力完善民政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措施,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生活救济和医疗救助、特困对象无房户住房援助、慈善援助等救助制度,完善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敬老院、社会工作者行为规范、社区建设、区划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达到行政审批规范,社会服务优质,行政执行准确的目的,使民政工作管理高效、规范、有序,使困难群众的各项保障措施真正、全面落实到位,使各种专项事业发展基本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

(五)建立科学高效的民政工作管理体制

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注重培养和选拔年青干部,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反对奢侈浪费,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从政策上、体制上、机制上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