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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晋中市2024年建设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6 阅读: 【字体:

市民发〔2024〕23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增加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满足我市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市民政局制定了《晋中市2024年建设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晋中市民政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中市2024年建设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解决我市农村留守、空巢、高龄老人的实际生活困难,不断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在我市广大农村基本实现“养老不离村”的民生服务目标。按照《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安排,今年我市新建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5所,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解

2024年全市建设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5所,其中:榆次区2所、祁县1所、平遥县4所、灵石县7所、寿阳县4所、左权县3所、榆社县4所。

二、建设运营原则

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要坚持属地管理、村级主办、规模适度、经济实用、资源整合、社会参与的原则。

三、建设条件及功能设置

(一)建设条件:

1.具有适合建设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房屋,并有满足老年人室外活动的场地。

2.老年人数量较多,养老服务需求强烈。

3.村委会积极性高,村“两委”班子团结,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须经村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村集体经济基础较好,制定科学规范的建设方案和成熟可行的运行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建设并能长效运行。

(二)功能设置:

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般设置四室一厅,即:日间休息室、休闲娱乐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康复室和餐厅,要重点突出餐厅厨房建设,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就餐需求。总建筑面积一般应控制在150㎡-500㎡,建成后悬挂“xxx 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识。

四、进度安排

1.4月初,市局下发建设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行动方案。

2.4月中旬,确定具体建设村,报市局备案。相关县(区、市)民政局要遵循“合理选址、方便老人”的原则,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实地勘察选址。

3.5月上旬,全面开工建设。要确保建设质量、加强安全管理,相关县(区、市)民政局要定期不定期实地督促指导。

4.10月中旬,投入试运行。市局将适时组织县(区、市)交叉检查验收,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五、需要提交的备案资料:

(一)村两委提交资料

1.向所辖乡镇提出的建设申请,包括村基本情况、老年人数量及年龄构成等情况、建设运行方案等。

2.运营承诺书。

3.村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4.《晋中市建设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申报表》(附件2)。

(二)乡镇提交资料

5.向县(区)民政局提出的建设申请,村申报资料作为附件。

(三)县(区)民政局提交资料

6.建设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报告。

7.《晋中市建设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汇总表》(附件1)。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以上资料由县(区)民政局汇总后务于4月15日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及电子版(PDF扫描件)同时报送市民政事务中心养老事业服务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把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作为全年民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中心工作,组建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紧盯时间进度、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二)强化工作责任。县(区)民政局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管理的办法,明确日间照料中心所在乡镇、村建设运营职责,严格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日间照料中心各项功能特别是就餐功能全面落实,规范运营。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台账,规范建设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规范使用市级建设补助资金,严格按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和分解项目支出,不得超范围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否则,提请纪检部门严肃问责。

联系人:耿孝旺,联系电话:2639389

 

附件:1.晋中市建设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汇总表.doc

        2.晋中市建设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