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策文件>详细内容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5 阅读: 【字体:

 市民发〔2024〕5号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好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决策部署,按照《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民发〔2024〕4号)要求,制定了《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已列为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全市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生投入要只增不减、惠民力度要只强不弱”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加强民生保障”的要求,落实《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44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高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增进高龄老年人福祉,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二、工作目标

为具有晋中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健全完善发放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发尽发,有效保障高龄老年人权益。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政策。1月,我市正式出台《关于做好全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24〕4号),要求各县(区、市)全面摸排高龄老年人的数量。2月中旬,按照《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晋民发〔2023〕49号)、《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晋民函〔2024〕8号)和《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民发〔2024〕4号)文件要求,出台市级《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2月底,各县(区、市)按照“量力而行,稳步提高”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高龄津贴发放实施细则,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发放渠道等,并向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备案。

(二)摸准底数。各县(区、市)民政局、卫健体局要强化对高龄津贴发放的组织领导,加强与公安、社保等部门的协作,依托各地村(居)民委员会全面摸排高龄老人数量,建立高龄老年人信息管理档案,按照《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财政局 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24〕4号)要求,落实好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2月底前,各县(区、市)要完成补贴对象摸底工作,建立补贴台账,做好进入退出情况统计。3月底前高龄津贴全员足额发放到位。

(三)发放津贴。高龄津贴原则上按月发放,达到年龄条件的当月享受津贴。发放对象去世或户籍迁出的次月停止发放。市县机构改革完成前,晋民发〔2023〕49号通知下发前已发放津贴的仍由原部门发放,机构改革完成后,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高龄津贴统一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发放,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强合作,完成“一卡通”平台信息录入、发放管理工作。各县(区、市)于每月22日前向市局报送高龄津贴发放情况,包括资金使用及发放对象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出台高龄津贴发放具体实施细则,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将这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区、市)民政局要主动协调卫健体局做好机构改革前的街接工作,民政相关业务科室要紧密配合,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审定和津贴发放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资金保障。高龄津贴所需资金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财政负担。省、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县(区、市)财政要足额安排预算资金。

(三)实施动态管理。各县(区、市)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发放对象的审定、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要牵头加强与公安、卫健体、社保等部门的协作,做好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基础数据的日常管理,每个月末及时更新老年人新增、变更及注销等数据,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到位。

(四)强化指导检查。各县(区、市)要加强对高龄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进出合理有序,不漏发、不多发,专款专用,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的,依法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市)要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社区宣传栏、公示栏、制作宣传板面,入户宣传等方式加大对高龄津贴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发放方式等,做到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