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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06 阅读: 【字体:

 市民发〔2024〕2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养老服务工作决策部署,压实各级各部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责任,科学评价各县(区、市)各部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扎实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领域各项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中的各项考核内容和标准,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资料。

 

晋中市民政局

2024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考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养老服务工作决策部署,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压实全市各级各部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责任,科学评价各县(区、市)各部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我局根据《2023年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考核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市考核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市民政局牵头,成立考核工作办公室,对市直有关养老服务部门进行考核;会同有关养老服务部门,对各县(区、市)开展养老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一)32个市直部门;

(二)11个县(区、市)。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对照《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2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2020〕-48)、《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37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36号)、《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晋中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市民发〔2022〕8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23〕 44号)、《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运营养老服务设施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市民发〔2021〕29号)明确的任务,市直部门重点考核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等32家单位,考核内容为养老服务组织领导、机构设置、政策落实、兜底供养、设施保障、经费保障、人才保障、防养老诈骗、产业发展、典型宣传、综合监管等方面(针对本部门职责写对应汇报材料即可,无需面面俱到)。11个县(区、市)重点考核组织领导、政策落实、兜底供养、设施保障、经费保障、人才保障、产业发展、综合监管等情况。

四、考核方式

(一)对市直部门的考核方式。通过日常工作调度、“13710”督办系统报送情况、年终考核评分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日常工作调度情况占40%,“13710”督办系统任务完成情况占40%,年终考核评分占20%。

(二)对各县(区、市)的考核方式。通过查阅年度工作资料、日常工作调度、市直部门打分、年度工作绩效评价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年度工作资料占10%,日常工作调度情况占30%,市直部门打分占20%,年度工作绩效评价占40%。

五、时间步骤

2024年1月上旬启动考核工作,2024年1月底结束。

(一)自评阶段(1月上旬)。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本级年度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对各县(区、市)对口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

(二)评分评价(1月中旬)。考核工作办公室组织市直各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情况进行评分,对市直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

(三)报送结果(1月底)。根据评分结果,市直部门按照考核对象数的30%确定优秀、60%确定良好、10%确定一般及较差;各县(区、市)按照考核对象数的30%确定优秀、50%确定良好、20%确定一般及较差;考核结果确定后,于1月底前向市考核办报送。

六、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认真参加考核,确保考核不走过场。

(二)严格考核纪律。参加考核评分的市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考核要求,对照考核标准进行公平、公正评价,被考核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干扰考核工作,对考核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确保考核成效。各参考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全面反映各地、各部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确保考核取得成效。

附件:1.市直单位考核名单.doc

          2.各县(区、市)考核名单.doc

          3.2023年度各县(区、市)养老服务考核指标评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