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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低保家庭大病救助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2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3〕100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慈善总会:

为了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及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送到困难群众中去,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开展低保家庭大病救助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救助活动,由市、县两级民政局和慈善总会共同实施,市慈善总会负责指导各县(区、市)开展救助活动并承担救助款项的落实及发放,各县(区、市)民政局、慈善总会负责救助对象的资格审查公示等工作。

二、救助对象

具有晋中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近三年来家庭成员罹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严重疾病,享受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及工会、妇联、红十字会等机构救助后,个人实际承担医药费用数额超过5000元,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本次救助。救助名额为100人,分配名额见附表(按各地城乡低保户数测算)。

三、申报程序和审批 

(一)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本次慈善救助的低保家庭,需凭家庭相关成员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医保证)和当年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书以及有效医疗费单据,向户口所在县(区、市)民政局或慈善总会提出申请。

(二)县(区、市)民政局(慈善总会)进行初审

县(区、市)民政局、慈善总会要对申请救助对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发放《救助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市慈善总会审批

各县(区、市)民政局提交《救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市慈善总会进行汇总、审核,研究确定拟救助对象,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正式确定本次慈善救助对象。 

四、时间安排 

各县(区、市)民政局、慈善总会务于12月15日前将救助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将于2024年元旦前后组织开展救助金的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民政局、慈善总会要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落实,严格审核把关,各级经办人员需按要求填写姓名及联系电话。证明材料要需真实、清晰、准确。

(二)申请救助对象仅限于以前年度未接受过本项目救助的人员,填写申请表时,必须如实写清楚全年共支医疗费金额、医保已报销数、接受各部门救助情况、自己实际支出金额、准确反映其家庭收入状况及困难情况,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详实的予以退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立即取消救助资格。

(三)救助金发放以后晋中市慈善总会将对救助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并到医保局、工会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慈善救助金的,责成当地民政和慈善部门负责限期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丽

联系电话:0354-2719333   153******6578

地    址:榆次区蕴华东街42号(晋中市慈善总会)

 

附件:1.县(区、市)救助名额分配表

          2.晋中市慈善总会低保家庭大病救助申请审批表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慈善总会

2023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民函〔2023〕100号附件1县(区、市)救助名额分配表.xlsx

市民函〔2023〕100号附件2晋中市慈善总会低保家庭大病救助申请审批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