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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务公开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2 阅读: 【字体:

市民发〔2023〕69号

各县(区、市)纪委机关、民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基层治理能力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村(居)务公开工作,提高基层组织民主管理水平,激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开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山西省纪委机关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关于统一农村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制定涵盖政务、事务、财务公开事项的《村务公开指导目录》(附件1)、《居务公开指导目录》(附件2)、《政务事务公开模板》(附件3)和《财务公开模板》(附件4),各县(区、市)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开目录。

二、完善公开方式

村(居)民委员会应坚持因地制宜、及时便民、注重实效的原则,选择有效的公开形式进行公开。

(一)在村(社区)人员聚集处设置村务公开栏,公开栏要有基本的防水、防风、防晒措施。村(居)务公开栏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十五日;

(二)除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外,可利用LED显示屏、广播、电视、“明白卡”、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等进行公开;

(三)因合并行政村等原因形成自然村村民小组的,应当在村民小组人员聚集处设置组务公开栏,同步进行公开。

三、规范公开程序

村(居)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施村(居)务月公开、季度公开、集中公开时,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方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具体的公开方案(一式四份)。公开方案应包括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方式及异议反馈受理等内容,公开内容的具体明细以附件形式详细列出;

(二)审核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做好村级政务、事务、财务公开方案的审查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负责做好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方案的审核完善,如有异议应向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街道)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机构提出,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给予答复,确有问题的应及时纠正;

(三)研究决定。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公开方案。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研究决定;

(四)签字备案。公开方案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公开内容的具体明细经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长和主管会计)签字确认后,报乡镇(街道)备案;

(五)实施公开。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公开方案确定的内容明细,在规定的时间予以公布,且公开内容应与公开方案确定的公开明细保持一致。同时,设立意见箱并告知反馈异议的渠道和监督电话;

(六)受理解答。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要在公开后,接受村(居)民的监督和质询,并解答提出的相关问题;

(七)整理归档。公开结束后,村(居)务公开档案资料要按照《村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并健全村(居)务公开档案查询制度,及时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服务。

及时公开事项中的重大事项要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其他事项应按照签字备案、实施公开、受理解答和整理归档的程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要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在村(社区)的基层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县级民政部门应会同纪检监察、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县级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村级实施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监督力度。各县(区、市)相关职能部门应分工负责,共同承担起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能。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本地村(居)务公开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公开质效;纪检监察机关要压实乡镇(街道)党(工)委和职能部门村(居)务公开组织领导责任,常态化监督检查,强化督促推动,对在村(居)务公开中搞形式、走过场,或履职履责不到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三)严格公开要求。各县(区、市)要严格村(居)务公开的时限、程序、内容,严禁拖延或不按时公开,严禁在执行程序过程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严禁公开缺项漏项,严禁简单以会计专业报表的形式公开,做到公开内容事项清晰、浅显易懂。

(四)完善考核机制。各县(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对村(居)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力度,制定统一的村(居)务公开考评标准。要将村(居)务公开工作作为村(社区)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考评内容,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切实提高村(居)务公开水平。

 

附件:1.村务公开指导目录

          2.居务公开指导目录

          3.政务事务公开模板

          4.财务公开模板

    

 

中共晋中市纪委机关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代章)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