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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西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2 阅读: 【字体:

市民发〔2023〕65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卫健体局、残联:

现将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和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西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晋民发〔2023〕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三年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工作,认真解读政策要求,明晰方案目标任务,通过合理布局和资源共享、统筹,利用国家转介平台和机制,在吸纳培养专业人才队伍的基础上,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形成合力,逐步推动联动工作机制成熟定型;榆次区和平遥县要利用好先行先试的时间和资金优势,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积极带动兄弟县(市)形成辐射,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源力量,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

二、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围绕“服务覆盖年”建设目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主体培育取得一定成效,依托全国统一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全国转介信息平台),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和康复对象档案数据。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30%以上。

三、请各联合单位,与12月25日前,将进展情况报同级民政部门,并填报《关于印发<山西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晋民发〔2023〕44号)附件报同级民政部门汇总。

 

附件: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和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西省

        “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财政局

 

 

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晋中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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