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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4 阅读: 【字体:

市民发〔2023〕62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按照省民政厅、市委和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安排部署,市民政局研究制定了《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尽快安排落实。

                                 

 晋中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安排部署,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积极助力全市乡村振兴和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紧扣市委“156”战略举措,坚持党的领导、系统谋划、因地制宜基本原则,通过持续规范乡村地名命名更名、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加强乡村地名文化保护传承、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等措施,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到2035年,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全面适应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逐步建成城乡一体,规范有序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为全市乡村振兴和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

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和规范使用、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化程度

1.建立健全乡村地名管理政策。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民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各地对现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梳理,研究制定符合乡村特点的地名管理制度,适时修订地名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乡村地名备案、公告等制度规范,推进全过程规范管理。

2.持续规范乡村地名命名更名。全面梳理乡村地名现状,系统梳理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加大山水林田湖沙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乡村道路街巷名称,乡村文旅设施和寄递物流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等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力度,有效服务乡村治理精细化、网格化需要。充分尊重当地居民意愿,坚持地名的稳定性原则,以“不变”为主,不能为“变”而变,在确需命名、更名时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红色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大力弘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坚决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现象,坚决防止未经认真研究和征求意见,随意命名、更名的现象,多起新时代乡村好地名。

3.规划乡村地名新风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充分结合行政区划优化设置、乡村建设、村庄规模优化等,科学编制县级地名方案,适时编制乡镇级地名方案。强化地名方案对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事项的引导约束作用,要注重地名方案与国土空间等规划相衔接配套、同步更新、并行实施,提升乡村地名命名更名的规范性、前瞻性、科学性。

(二)健全乡村地名标志设置体系

3.加强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全面排查乡村地名标志设置现状,重点关注有名无标、标志损毁、设标不规范等问题。根据《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门(户)牌等标志,及时更新维护,建立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建立乡村地名标志巡检制度,加强地名标志管理,及时维护、更新,更好发挥地名标志导向作用。

4.打造乡村特色地名标志。适应乡村建设、文旅发展等需要,探索创新地名标志形式,擦亮美丽乡村的地名“名片”。要加强信息技术、数字技术运用,推广将地名标志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智慧门牌”;要结合当地文化及地理特征,打造充满地名文化元素的文化旅游地名标志。在探索中,要注意保持地名标志的基本形式,防止出现五花八门的地名标志,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出现假借兴建地名标志名义,兴建楼堂馆所行为。

(三)加强乡村地名文化保护传承

5.讲好群众身边的地名故事。配合省民政厅做好《人说山西好地名》系列地名文化宣传节目,广泛开展乡村地名故事寻访,结合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换成果,积极推荐乡村地名故事。要大力推进地名文化进村居活动,利用好乡村文化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告板等阵地,融合文化旅游、红色地名和特色田园建设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用地名所承载的革命精神和历史文脉滋润人心、德化人心、凝聚人心。

6.加强优秀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建立县级地名保护名录,加大乡村地区地名文化遗产和红色地名挖掘整理力度,注意做好老地名的保护,让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充分认识乡村地区行政区划建制在传承保护历史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做好相关专项论证评估工作,加强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对具有重要历史意义、丰富文化内涵的乡村地名应及时补充到百度百科词条,加大宣传推广。

(四)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

7.推动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建立乡村地名信息常态化采集汇集、更新维护机制。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交通水利、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要实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规范上图。对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农家乐、采摘园等兴趣点,要积极发动和科学指导当地农民群众依托图上地名自主上传,推动地名信息共建共享。

8.推动乡村标准地名规范使用。加强乡村标准地名信息资源

共建共享,推动在各类标志标识、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公文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范使用乡村标准地名信息。

9.创新城乡区划地名“一张图”服务。整合县乡两级行政区划设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数据、各类型乡村地名数据、乡村标准地址数据等,以“一张图”模式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切实发挥好数据底座作用。

10.创新地名赋能产业发展。依托我市乡镇及乡村产业优势,通过“互联网+地名服务”,持续提升国家地名信息库服务效能,推动地名信息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工业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在线旅游、智慧农业、乡村平台经济等深度融合,便利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用好“地名+产业(或产品)”,集中宣传一批优势明显、发展稳定、潜力突出的乡镇制造业资源,提高乡镇产业竞争力;活用“地名+生态资源+旅游线路”,重点宣传本地特色生态旅游资源,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点;培育地理标志性农副产品,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地方公共品牌,让地名文化成为地方特色产业和地名标志产品的助推器。

11.提升乡村地名建设参与度。积极发动和引导群众参与命名设标、地名文化挖掘、地名采集上图等乡村地名建设,大力发展乡村地名志愿者,因地制宜开展地名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地名文化挖掘保护利用等工作。鼓励将乡村地名建设有关事项纳入村级议事协商内容,切实把地名工作建设成为联谊乡情、热络感情、畅通民情的大舞台。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3年11月—2023年12月)。一是制定工作方案。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制定“乡村著名行动”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和步骤安排。要积极争取将“乡村著名行动”纳入乡村振兴工作规划,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二是召开联席会议。12月底前,通过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协调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做好“乡村著名行动”具体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牵头召开本级地名议事协调会议,传达贯彻好“乡村著名行动”的工作安排;三是开展集中宣传。12月底前,通过开展活动、制作视频、媒体采访等形式,扩大“乡村著名行动”的社会影响。

(二)第二阶段:摸底排查,分步推进(2023年12月—2024年12月)。一是完成命名更名任务。2023年12月到2024年4月对全市乡村地区街路巷名称、兴趣点(文旅景点、公共服务设施、特色产业点等)进行摸底排查,形成乡村地名名录。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道路的命名、更名工作,将各类地名信息录入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二是在2024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5%以上行政村的乡村地名公共服务建设,在工作中可以选取基础较好的乡镇先行先试,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巩固和提升试点示范工作取得的成效,以点带面、逐步推开。重点推进乡级以上政府驻地村,有文旅资源、特色产业、工业园区或农村电商的村,通过取得成效,逐步提高各级政府对乡村地名公共服务的关注和投入。

(三)第三阶段:建立机制,逐年深化(2025年—2035年)。2025年-2027年,每年完成10%以上行政村的乡村地名公共服务建设。通过3-5年的重点孵化、带动示范,充分展示乡村地名公共服务的作用和成效,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助力,形成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广泛关注的工作良好局面。2027-2035年,逐年加大投入,根据实际情况,有重点、分阶段地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标志;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完善的乡村地名命名更名、备案公告和采集维护的工作管理机制;科学编制地名方案,推广标准地名地址;完善乡村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地名赋能乡村振兴,成为宣传推广乡村文旅和特色产业的有效助力,最终实现乡村地名公共服务的全面覆盖。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乡村著名行动”是新时代地名工作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在工作统筹中优先安排,在资源配置、工作经费上重点保障;要充分发挥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将“乡村著名行动”作为地方各级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形成与各部门业务的有效衔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各部门协同配合、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示范引领。“乡村著名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市、区)要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找准工作方向、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探索完善形成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的“乡村著名行动”的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同时,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努力打造地名公共服务的亮点、特色;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把“乡村著名行动”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任务,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项目落实的监督,做好宣传推广,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经验做法。要严肃查处借项目名义违规收费、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融媒体、报刊杂志等媒体平台,宣传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定期梳理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市民政局将以年度为单位开展效果评估,及时总结梳理典型经验向全市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