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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西省民政厅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4 阅读: 【字体:

市民发〔2023〕61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聚焦“156”战略举措,在提供服务、规范行为、反映诉求等方面发挥作用,以实际行动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现将《山西省民政厅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晋民发〔2023〕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市)民政局要按照部署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县(区、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行业协会商会特点,明确重点内容,细化任务分工,引导、支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优势作用,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一会一策”的要求,结合本《通知》精神和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要求,分析研判高质量发展方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优势项目和业务专长,形成具体行动方案。

二、加强协同配合

各县(区、市)民政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行业协会商会落实行动方案,及时了解掌握行业协会商会在落实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困难,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区、市)民政局要于本通知下发后,确定一名联络人,于一周内将专项行动工作联络人信息表上报市局社管科邮箱,并分别于2023年11月27日、2024年5月27日、2024年11月27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省厅通知附件1)和书面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各县(区、市)民政局要积极挖掘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形成1-2家典型案例素材(每家不超过1500字)与书面总结一并报送。

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要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每个季度末(另:第4季度要在11月23日前)上报加盖公章的《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省厅通知附件2),于2024年11月23日前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一并报送。

各县(区、市)民政局、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工作经验、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可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工作信息及时报送。

联系人:赵康博              电话:0354-2638491

邮  箱:jzmjzzglk@163.com

 

 

                                 晋中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1日


市民发〔2023〕61号山西省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