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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晋中市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4 阅读: 【字体:

市民发〔2023〕59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

省民政厅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市都要开展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试点工作。《晋中市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民政厅和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晋中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中市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工作的通知》(晋民函〔2023〕96号)要求,为提高行政效率,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方便我市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在全市范围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试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秉承为民爱民理念,加强和创新婚姻服务,以“放管服”改革为契机,推动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改革,为我市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以“便民利民、服务高效”为目的,打破现行的婚姻登记户籍限制,实现本市居民可在全市范围内任一县(区、市)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事务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人员

男女双方或一方户口所在地为晋中市的内地居民。

(二)业务范围

男女双方或一方户口所在地为晋中市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任一县(区、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

军人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等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的婚姻登记仍由市行政审批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四、办理方式

(一)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实行预约受理制。

(二)居民可通过山西政务服务平台或通过各县(区、市)婚姻登记机关电话进行预约。

(三)婚姻登记机关收到预约申请后,按先后顺序进行审核,确定跨区域登记对象并通知登记时间,按规定程序提供登记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各县(区、市)要及时申请和列足所需工作经费,所有婚姻登记窗口要统一配备高拍仪、身份证读卡器、人像采集、人脸识别等智能设备。采取补发婚姻证件、补录历史婚姻登记信息等方法,实现所有现存纸质档案电子化,为下一步“跨省通办”打下坚实基础。

(二)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机关网络环境和硬件配置,配齐配全智能化设备,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落实窗口服务规范、工作纪律,持续加强业务培训,打造高质量服务型婚姻登记机关,为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健全婚姻登记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及时预警、合理调整婚姻登记机关预约、登记数量。主动研判登记高峰日,特别是情人节、“5•20”、七夕节等结婚登记高峰日,提前制定预案,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满足市民婚姻登记需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工作是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市)民政部门要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把优化婚姻登记服务作为一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抓紧抓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市)民政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强化责任分工,完善电子档案,优化服务流程,探索跨区域登记经验,创造程序严谨、流程优化、服务便民的跨区域登记模式,打造婚姻登记服务新标杆。

(三)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婚姻登记场所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帮助群众了解掌握跨区域通办的预约方式、受理条件和办理流程,扩大社会知晓度。准确分析研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舆情热点,及时妥善处置。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