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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推介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23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3〕95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关于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全面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通》的相关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推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挖掘、展示和推广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示范引领性的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充分展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抓党建促基层治理、清廉村居建设中起到的积极作用,全力引导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和文明新风建设提质增效。

二、征集范围

村(居)民委员会在围绕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和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实践民主议事协商,推进清廉文化、移风易俗、履行法定义务、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或修订的村(居)民行为规范。

三、征集条件

(一)内容合法合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能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体现当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和村(居)民共同意愿,且无违背宪法和法律法规精神、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内容。

(二)制定程序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工作要在基层党组织全程领导和把关下进行,经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和备案公布等程序后实施。

(三)形式灵活多样。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贴近生活、简便实用、通俗易懂,体例可以包括条款式、三字经、顺口溜等各种形式,并具有倡导性、约束性、激励性和监督性等机制措施。

四、征集程序

征集活动以县(区、市)为单位开展,按照村(居)民委员会自主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县(区、市)民政部门推荐的程序进行。原则上每个县(区、市)推荐数量不少于3篇(社区至少1篇),市级民政部门将对各县(区、市)推荐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进行集中筛选,并对筛选出的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全市范围内推介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民政局要把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征集活动作为深化基层治理,打造共建共享治理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强化统筹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此项工作高质量推进。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区、市)民政局要通过多种渠道,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征集意义、内容形式和方法途径向村(社区)进行宣传,广泛发动村(居)民委员会积极参与征集活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宣传,人人关注的良好氛围。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县(区、市)民政局要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切实推荐一批贴近民风习俗、群众认可、管用有效、可借鉴推广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 ××县(区、市)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荐表》(见附件)报市民政局。

 

附件:县(区、市)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荐表.doc

 


晋中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