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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晋中市最美养老护理员”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20 阅读: 【字体:

市民发〔2023〕46号


各县(区、市)委宣传部、民政局,市老年养护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打造“晋中养老护理品牌”,更好地树立我市养老护理行业模范典型,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得到尊重,提高养老护理员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2023年“最美养老护理员”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共晋中市委宣传部、晋中市民政局

二、活动安排

(一)广泛动员。各县(区、市)民政局要动员各类养老机构(含公办、民办)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以及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从事养老服务一线的护理员积极参与,选树一批表现优异、事迹突出的养老护理员典型。

(二)推荐遴选。各县(区、市)民政局负责本地区“最美养老护理员”推选工作,按照面向基层一线的原则,严把推选标准、严格推选程序,共推选30名,其中:榆次、太谷、祁县、平遥、灵石、介休各推荐3名,寿阳、昔阳、和顺、左权、榆社各推荐2名,市级养老机构推荐2名。

(三)宣传展示。市、县宣传部门牵头,在主流媒体宣传发布本地区“最美养老护理员”,对先进事迹深入报道、集中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孝老奉亲的良好氛围。

(四)深入学习。把学习宣传“最美养老护理员”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结合,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相结合,以“最美养老护理员”为榜样,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三、推选标准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养老服务技能强,取得初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在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长期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优先推荐;

(二)工作认真,服务到位,熟知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得到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近3年内无投诉记录,无服务差错及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热心服务老人,主动、热情为老人提供优质、满意、安全的护理服务,深受同事、老人及家属的肯定,事迹感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政治敏锐性强,大局观念强,团结协作意识好,工作能力强,服务水平高,为人正直、办事公道,为养老护理员队伍树立了良好形象,没有发生因个人原因导致的养老服务质量事件。

四、推选程序

推选工作按照单位推荐、县级遴选、市级评定、向社会公示公布的程序组织实施。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一)推选活动启动(7月中旬)。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制定下发推选活动方案,向社会公布,在7月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二)发动群众推选(7月20日至8月20日)。各推荐单位要广泛发动,通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广泛动员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等积极参加评选活动。

(三)组织遴选推荐(8月21日至9月11日)。此次推荐通过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和自主参与的方式,广泛发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活动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考量、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出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在本单位公开公示、县(区、市)民政局社会公示后(公开公示和社会公示各不少于5个工作日),于9月11日前报市民政局。具体报送以下资料:

1.推荐报告;

2.晋中市最美养老护理员推选申报表;

3.拟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

4.2寸正面半身免冠红底彩色证件照。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评选“最美养老护理员”活动,旨在宣扬养老护理行业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争取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关爱、参与并支持养老护理行业,为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要充分认识到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对照标准,精心组织实施,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申报人要认真填报个人情况,推荐表填写要简要、准确、具体、真实,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二)把握推选导向。推荐过程中要注重推选导向,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真正把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平民英雄”推选出来,要在突出本职岗位履职尽责前提下,更加注重“最美”的文明道德的底蕴,在所从事的为老服务行业中能产生积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三)营造宣传氛围。要坚持边发动、边宣传、边挖掘,充分动员广大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积极参与。要突出特色亮点,加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广泛对“最美养老护理员”事迹进行宣传,提升全社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参与度和知晓度。同时,通过相关宣传引导,激发广大养老服务工作者立足岗位、爱老敬老的工作热情,营造向先进学习、向典型看齐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宋振玉,联系电话:2638616

 

 

中共晋中市委宣传部               晋中市民政局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