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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19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3〕41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地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山西省民政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晋中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相关任务内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相关要求,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多措并举,坚持注重实效为原则,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重点,加快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增强服务供给,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5年,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等阵地,村级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每百户30平方米且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并建设一批建筑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示范工程,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将我市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打造成为组织建设坚强有力、公共服务高效规范、便民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的为民服务阵地。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指在乡镇、村层面建设的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性多功能服务设施,仅包括党群服务中心、警务室、卫生室、文体活动中心和其他专项服务设施(不含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各县(区、市)全面开展摸排自查,统计现有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可利用资源。对面积不达标、功能不齐全,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求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研究制定提升工作计划(附件1),根据任务难易程度,分阶段明确工作任务、建设目标和完成时限,积极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完善村级服务设施网络。充分利用合并村服务场所、中小学校校舍等闲置资源,扩大综合服务设施功能。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原则,建立并储备一批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相关项目。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对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的优化完善和功能设置,形成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信息化平台为支撑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三)优化村级服务功能布局。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新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综合服务设施,切实提升服务设施运转效率。根据行政村人口结构,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合理布局医疗卫生、养老、文体等基本公共设施,促进服务功能差异互补、服务内容衔接配套。逐步把全市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成为集便民服务、文化体育、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多种公共服务与生活服务于一体的农村社区综合体。

(四)提高公共服务能力。顺应村民新期待,按照“一室多能、一室多用、能改则改、能用则用”的原则,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全覆盖,全面提升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服务功能综合化、信息集成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要高度重视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集中组织开展摸底工作,填报《晋中市行政村综合服务设施台账》(见附件),于8月底前将工作计划和台账盖章上报。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县(区、市)要强化政策保障,将乡村建设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探索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乡村建设。

(三)强化工作配合。各县(区、市)要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质效。要及时发现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进展,提出解决措施,工作进度以台账形式每季度报回,确保提升工作稳步推进。

附件:1.××县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作计划.doc

          2.晋中市行政村综合服务设施台账.xlsx


  

晋中市民政局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