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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养老惠民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27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3〕19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养老惠民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民函〔2023〕21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3年养老惠民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民政局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 年养老惠民提升行动方案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拉动养老服务消费,促进我市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按照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养老惠民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民函〔2023〕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实现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大幅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提升,养老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培育出一批养老服务模范县和模范机构,打造一批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和养老服务示范社区、机构,发展社区示范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快速发展,管理和服务实现标准化、精细化、品质化;养老市场供需两旺,呈现竞争有序、良性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提升工程

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出台我市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动态调整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类型、标准等。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健全、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清晰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初步建立;以经济困难、失能、残疾、留守老年人等为重点的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有效提升。

(二)实施城镇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

建成并运营 8个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不断总结经验,提升品质,推广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为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示范典型。制定晋中市《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推动我市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三)推进养老服务“431 工程”

总结 2022 年养老服务“431”工程创建经验,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模范县(市、区)、机构创建工作,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多元化、多层次、标准化养老服务能力,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现老年人的高品质生活。

(四)推进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 工程”

2022年培育示范社区养老服务品牌 1个,总结 2022 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推进工作经验,2023年培育养老服务示范社区1个、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 1个,不断壮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态,全面带动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五)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

针对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形式,支持困难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按照自愿原则,以满足其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以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最迫切的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为重点,改善居家生活照护条件,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力争到2023年底,完成总任务量的40%,到2024年底完成70%,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

(六)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提标工程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22〕54号)和《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家庭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民发〔2023〕4号)要求,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家庭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原来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并作为省、市政府民生实事工作全面推进落实。

(七)推进我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工程

推动市县两级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和推广运用,打造“互联网+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实现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化、服务便民化、监管智能化、统计分析和决策科学化,为社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紧急救助、文化娱乐等立体式服务,力争年底市、县两级信息平台搭建完成,实现市县整体组网,线上线下联动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问题、破解难题。将养老服务业纳入服务业重点支持计划,政策优先、规划优先、资金优先、人才优先、先行先试。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市)民政局要聚焦目标任务,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化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养老惠民提升行动有力有序推进,每月 10 日前、年底 12 月 15 日前将推进落实情况发送至邮箱2638616@163.com。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区、市)民政局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监督考核,明确任务和时间进度要求,定期督促检查完成情况,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