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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07 阅读: 【字体:

市民发〔2023〕1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部)、直属各事业单位:

《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中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市民政系统要更好统筹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

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重点“实施七大工程、构建七大体系”,创一流、站前列,推动民政事业全方位发展,为我市加快建设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作出积极的民政贡献。

一、实施党建引领工程,全力构建良好政治生态体系

(一)毫不动摇抓好政治建设。民政部门,民字当头,政治为本。要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始终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捍卫“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提高政治领悟力,强化统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提高政治执行力,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全面推动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毫不动摇抓好思想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用好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周一学习”等制度,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重点,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综合素质。

(三)毫不动摇抓好组织建设。干部调整中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以德才表现为准则、以工作实绩为尺度、以干事创业为导向,为想干事、能干事、干实事的干部铺路搭台。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积极推动党支部活动方式创新,进一步增强党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有效性,全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全面依法履行民政职能,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毫不动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坚持抓好纪法教育,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学习内容,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交流研讨等,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坚持完善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做到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点动态监控;坚持强化监督执纪,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机关纪委工作,聚焦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重点领域和资金分配、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关键环节,坚决查处和惩治各种侵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保障民政系统政治生态持续风清气正。

二、实施困难群众暖心工程,全力构建社会救助帮扶体系

(一)持续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对困难群众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持续打造“温情救助”品牌,按省民政厅要求,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根据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做好对低收入人口的主动发现、信息共享、实时监测、预警处置和统计分析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强化部门间信息交换,做好因疫因灾遇困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爱送入家门、传进心坎。

(三)持续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继续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办理机制,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强化“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在县、乡两级推广应用。加大对非本地户籍人口临时救助力度,提高制度可及性、救助时效性。深化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持续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三、实施幸福养老建设工程,全力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一)做好省市政府民生实事。按照省厅要求,新建城镇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8个,实现市域全覆盖。新建25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推动实现我市全体老年人都能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二)推动市县两级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和推广运用。打造“互联网+社区养老服务”品牌,让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及时得到响应。目前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主体已建成,各县(区、市)要全力推进,确保年底实现市县整体组网运行。

(三)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加快健全完善管长远、见实效的等级评定制度框架,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完成全市二、三级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和一级机构的抽查复核工作,切实提升养老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四)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坚持循序渐进,介休、和顺、左权、榆社、寿阳今年要全部完成适老化改造任务,确保2023年年底实现全市“十四五”适老化改造40%的目标任务。

(五)开展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今年我市将选择寿阳七里河敬老院和灵石康乐敬老院作为试点,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由服务兜底特困老人向周边农村老人拓展,扩大服务范围和内容,满足农村老人养老需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六)高质量推进康养产业发展。制作专题宣传片《康养晋中》,做强太谷孟母养生健康城、平遥天鹭湖、榆社云竹湖、榆次小西沟康养综合体等项目,努力创建为省级康养示范区,培育养老产业经济增长新动能。

四、实施“和美社区”建设工程,全力构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一)深入开展村改社区工作。按照省委、市委抓党建促基层治理专项行动新部署、新要求,强化政策保障,协调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指导各县(区、市)从十个方面规范村改社区后续遗留问题,让改制的成效更好惠及社区群众。

(二)持续开展清廉村居建设。要积极履行牵头指导、协调服务、推动落实等职责,加大安排部署和工作督导力度,结合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扩大清廉村居建设覆盖面,开展第一届我市省级清廉村居建设示范单位申报、评估、验收和命名工作。

(三)高标准开展“和美社区”建设。按照“一社区一品牌、一社区一特色”的原则,高标准开展“和美社区”建设,以助老服务、助幼服务、助残服务、助困服务、助医服务、助教服务、互助服务、文体服务和安民服务“九大服务”为创建内容,通过政府公共服务集约供给、居民邻里互助、社会力量参与为主要方式,开展试点示范创建,积极探索和美社区建设工作模式,打造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和美社区”服务品牌。

(四)深入推进基层减负增能。推进基层减负常态化,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促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壮大;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开展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完善民主协商机制,完善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完成基层政权信息系统更新及全国议事协商创新试点中期评估工作。

(五)强化行政区划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完成实施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扎实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完成晋中长治界线联检和榆次寿阳线、和顺昔阳线、榆社祁县线3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工作。

五、实施社会组织培育工程,全力构建助力先行区建设服务体系

(一)严格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开展市本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和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社会组织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科学制定风险防范预案,依法开展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和社会组织抽查检查。常态化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整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紧扣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国家农高区、山西智创谷、甲醇经济示范区等国家级和省级重大任务,制定我市社会组织孵化办法。进一步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到年底,各县(区、市)每个城市社区达到平均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达到平均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至少有1家孵化基地,2家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三)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按照省社会组织党委和市委非公工委安排部署,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动态全覆盖,各县(区、市)星级党组织创建率达到60%以上。

六、实施殡葬设施建设工程,全力构建移风易俗社会服务体系

(一)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县级殡仪馆11月底前要具备运营条件,同时推进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争取超额完成好省政府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做好清明节、中元节等祭祀节日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开展殡葬领域违法行为整治,规范使用全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引领殡葬改革新风。

(二)依法做好特殊群体关爱服务。持续开展冬送温暖、夏送清凉、“619”救助开放日等活动。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确保补贴对象应享尽享,应退尽退。榆次区、平遥县要积极开展残疾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争取出亮点创特色。

(三)扎实推进民政领域移风易俗。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与服务,试点开展婚葬习俗的改革试点工作。我市初步确定的全省婚俗改革试点地区榆次区、葬俗改革试点地区太谷区要积极探索创新,制定改革方案,围绕清明节、七夕节等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逐步形成简约文明的婚丧新风。

七、实施未成年人关爱工程,全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一)开展儿童福利领域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定期走访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按照省厅要求及时提标,足额发放。落实“市级培训儿童督导员、县级培训儿童主任”制度,儿童工作队伍培训率达100%。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排查在资金使用、档案管理及机构内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

(二)进一步完善“六个保护”体系。市县两级未保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六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同时坚持社工站、未保站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以及慈善、志愿服务等机构的共建共享,整合资源、集成效能,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保工作,2023年11月底前,各县(区、市)实现儿童类社会组织全覆盖。

(三)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规范化创建工作。介休、灵石、寿阳要积极开展省级未成年人保护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关爱保护工作品牌,争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儿童福利院围绕“养、治、康、教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要求,实现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更加高效、保障更加有力的目标。

(四)广泛汇聚慈善社工力量。抓紧推进58个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建设,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第一届“山西慈善奖”的推荐评选,完成市慈善总会的换届工作。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指导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开展活动。加强全国慈善信息系统、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的使用,推动各项信息数据归集,更好地推进慈善社工建设。

民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同时做好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信访、国家安全、依法行政、禁毒等工作,统筹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坚定护航。

全市民政系统要牢记初心使命,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强化本领提升、强化改革创新、强化纪律严明、强化督导考核、强化自身建设,全力抓好落实,争列全省第一方阵,为我市加快建设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作出更加积极的民政贡献。

 

附件:晋中市民政局2023年“十大实事”

 

晋中市民政局2023年“十大实事”

 

一、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三、落实好省市政府民生实事,新建8个城镇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和25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四、推动市县两级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全部建成组网,打造“互联网+社区养老服务”品牌。

五、制作专题宣传片《康养晋中》,推动全市康养产业发展。

六、高标准开展“和美社区”建设,积极构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七、争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打造具有晋中特色的关爱保护工作品牌。

八、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县级殡仪馆11月底前要具备运营条件,同时推进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

九、完成市慈善总会的换届工作,推动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十、紧扣国家农高区、山西智创谷、国家级甲醇经济示范区重大任务,有效发挥相关社会组织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