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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1 阅读: 【字体:

市民发〔2023〕24号

县(区、市)民政局,局各科(部)室、中心,直属各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中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有力防范化解我市民政领域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晋中市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制定晋中市民政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提升

(一)组织培训教育。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关于安全工作的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安全生产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全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对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采取召开现场会、通报、制作警示教育片等措施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各类人员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民政局、局相关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强化社会面的安全意识,广泛形成重视安全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民政局、局相关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三)提升防灾能力。强化灾害防范化解意识,加强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积极倡导文明祭扫,防止祭扫活动引发森林火灾。密切关注极端气候、地质灾害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健全机构临灾关、停机制,提高民政服务机构紧急疏散避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民政局、社会事务服务部、直属各事业单位、各级民政服务机构)

二、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四)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发布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配齐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建筑场所确保无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坚决杜绝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充电等现象。(责任单位:直属各事业单位、各级民政服务机构)

(五)加强经营性自建房专项整治。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用作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要实施分类整治,确保具有房屋安全合格证明,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手续。(责任单位:直属各事业单位、各级民政服务机构)

(六)加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要围绕“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原则,扎实排查治理机构内燃气事故隐患;加强火灾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燃气设施设备安全巡检、检测制度,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岗位操作规程,强化燃气安全宣传。(责任单位:直属各事业单位、各级民政服务机构)

(七)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食品及用餐安全相关制度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责任单位:直属各事业单位、各级民政服务机构)

三、严格安全责任落实

(八)压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编制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检点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工作例会等制度,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基层指导检查,分管领导每月至少两次深入基层指导检查,并及时协调解决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局相关科室要注重统筹协调,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季节变化、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特点,推动有针对性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对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区、市)民政局要编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推动“三个必须”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民政局、局相关科室)

(九)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履职尽责承诺等规章制度,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持续推行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危害辨识、分级分类和风险告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精准排查治理隐患,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吹哨人”和举报奖励制度。(责任单位:直属各事业单位、各级民政服务机构)

(十)加强应急救援准备。各县(区、市)民政局要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会商研判和应急调度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年内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对准备;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全力做好应急备勤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民政局、局相关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十一)坚持依法治理。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配套制度标准,持续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消防标准化建设。坚持运行全市安全生产“六个清单”(隐患整改、惩治处罚、约谈问责、挂牌督办、联合惩戒、选树提升)台账管理机制,推广应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工作倒逼力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约谈问责。对瞒报事故、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法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民政局、局相关科室)

(十二)抓好督导检查。市县民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督导检查实施方案,成立督导检查组,通过“四不两直”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自建房、燃气、消防、食品、特种设备、风险辨识管控措施落实等重要部位、重点环节盯住不放、一督到底,确保整改无遗漏、无死角。(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民政局、局相关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