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民发〔2023〕17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
现将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晋民发〔2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并主动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开展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工作。在提升行政检查规范化、精准化水平的同时,有效提升养老机构防范和化解运营风险的能力,保障养老机构及其服务对象的权益。
附件: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pdf
晋中市民政局
2023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