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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2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3〕2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

2022年,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市2019-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总体评价为优的等次。同时,指出了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救助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区、市)要切实承担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增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感,主动作为,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按照《晋中市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细则》(市民发〔2018〕79号),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经办服务能力,配齐配强基层经办人员,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负”,切实履行好兜底保障的职责使命。

二、建立完善制度

2022年,市局下发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各县(区、市)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严格贯彻落实。要具体量化低保、特困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核查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按要求进行动态复核,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公正。

三、做好经济状况核对

各县(区、市)要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全部通过民政部金民工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比对。信息系统尚未对接的数据,要通过人工比对方式进行比对,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精准化。

四、加强救助资金监管

各县(区、市)要严格落实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晋民发〔2020〕30号),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监督使用,切实管好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



晋中市民政局

2023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