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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建设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15 阅读: 【字体:

市民发〔2022〕81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妇联: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建设的通知》(市民发〔2022〕57号)要求,增强对妇女儿童的关爱保护力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覆盖面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妇女和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我市所有的村(居)委员会均应设立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2023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二、强化组织建设

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具体人数根据村(社区)辖区人口分布等情况确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原则上由村(居)委员会成员兼任;由村(居)主干或副职兼任的,可设副主任1名,由村妇联主席担任。

三、优化成员结构

要积极吸纳山西省乡村振兴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大学生,驻村(居)社会组织人员、村(居)企业爱心人士、热心妇女儿童工作的志愿者等各类新生力量担任委员,不断优化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年龄和知识结构。

各县(区、市)民政局、妇联要按照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阵地建设,强化能力培训,真正把机构建起来、阵地用起来、作用发挥出来,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各地要在积极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建设制度体系,切实推动此项工作见行见效。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妇女联合会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