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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晋中市城乡社区议事协商目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3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2107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

为深化基层民主议事协商工作,建立完善的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议事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商机制,增强基层群众自治能力,现将《晋中市城乡社区议事协商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指导村(社区)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中市城乡社区议事协商目录

 

一、议事协商的内容

城市社区议事协商目录主要包括: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的落实;城市建设拆迁、物业管理服务、环境卫生整治、绿化工程、垃圾分类、老旧小区改造等涉及社区各类主体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居民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问题和矛盾纠纷;各类议事协商主体提出需要议事协商的其他事项等。

农村议事协商目录主要包括: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的落实;本村经济、建设发展规划,支农资金、农业补贴资金、危房改造等惠农政策的落实,土地征收、征用及其补偿的收入、分配和使用,环境卫生整治、垃圾分类和村公益事业等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集体权益;农村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各类议事协商主体提出需要议事协商的其他事项等。

二、议事协商的主体

根据议事协商事项需要,把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社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村(社区)户籍人员、常驻人员的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等作为议事协商主体。吸纳威望较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参与。涉及村(社区)公共事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利益相关方进行议事协商。村(社区)牵头无法开展议事协商或涉及两个以上村(社区)的重要事项,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开展议事协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充分发挥党员、群团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优势,带动人民群众和各方力量广泛参与议事协商。

三、议事协商的程序

城乡社区议事协商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征集议事协商议题。村(社区)各类协商主体均可向村(社区)“两委”提出协商议题,村(社区)“两委”也可在采用多种形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协商议题。

2.明确议事协商议题和主体。村(社区)“两委”召开“两委”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协商议题和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坚持发扬民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村(社区)事务的积极性。

3.通报议事协商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做好议事协商准备。

4.组织开展议事协商。确保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经过充分沟通,形成议事协商意见,并及时向群众进行公示。

5.落实议事协商成果。协商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协商成果,并及时向群众反馈落实情况。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存在较大争议时,可以另行组织协商;对议事协商难以解决的事项,提交村(社区)“两委”有关会议讨论决策。坚持依法理性议事协商,需要民主决策的事项,在议事协商通过后,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后实施,确保议事协商的权威性和有序性。

四、议事协商的形式

依托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和议事会、理事会等,开展村(居)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议事协商活动,围绕村(社区)内具体事务,共同商量解决办法,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对于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事项,要经过专题议事会、民主听证会等程序进行协商。加快议事协商信息化建设,畅通社情民意网络征集渠道,利用便民服务信息平台、微信群、QQ群、微博、公众号等不同载体,推动议事协商与信息化融合,拓宽议事协商民主渠道。围绕土地流转、公共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拆迁、物业管理服务等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推进村(社区)议事协商与乡镇(街道)协商衔接。

五、议事协商成果运用

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将实施协商成果,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公开栏、大喇叭、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做好议事协商过程中持有不同意见村(居)民的解释说明工作,采取双向互动、反复沟通的方式,正确化解争议和矛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落实协商成果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要督促和指导做好每个村(社区)议事协商活动记录和材料存档,依法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议事协商,及时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