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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贪腐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0 阅读: 【字体:

市民发〔2022〕58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省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根据《晋中市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市纪委监委相关要求,结合民政工作职能,现就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从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开展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排查摸底,建立问题清单,开展集中整改,健全长效机制。通过集中整治,防范和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建设,规范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及方式,推动清廉村居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在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贪腐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推动完善从严治理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责任格局、管权治吏体制机制。

—坚持民主决策。在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中,凡涉及资金使用、资源管理等重大事项,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民主决策,做到程序不减,步骤完整。

—坚持村务公开。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属于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要坚持财务月公开,做到及时公开透明,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坚持民主监督。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和制度建设,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坚持村(居)民的主体地位,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党对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县、乡两级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情况,科学安排部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各项工作,提出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措施,完善考核基层干部机制,将村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目标。

(二)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建设。

把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作为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贪腐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建设“四有”(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落实监督工作月例会制度和监督台账管理制度,强化“三资”监督管理机制,提出监管意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监督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的决议执行。加强对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结合年度述职述廉,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

(三)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按照《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规定及工作流程图,凡属村(社区)经济发展、大额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建设、集体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都应经民主议事决策,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按照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程序进行,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四)实施村(居)务阳光工程。

全面实施村(居)务阳光工程,在村(社区)醒目位置,设置村(社区)固定公示栏。以县为单位,统一村务公开目录,规范内容、时间和程序。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底册要经乡农经中心审定后方可公布。村务公开每年“3•25”“7•25”集中公开两次,每月固定一日财务月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切的事项及时公开。创新公开形式,加强微信群,公众号等平台运用,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民政局成立了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县(区、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参照市级架构,组建工作专班,加强统筹调度,及时研究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政策咨询、业务指导、排查摸底、机制完善等工作,确保专项整治有力有序、高效推进。

(二)强化系统推进。要坚持系统整治,把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贪腐问题专项整治与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清廉村居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部署、一体推进,紧盯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领域问题,落实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要求。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市)民政局要积极发挥指导作用,压紧压实乡镇(街道)的主体责任和村(居)委会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村(居)民自治制度,加强对问题的摸底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按程序向相关纪检监察机构移交问题线索。

    

附件:晋中市民政局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docx


  

                                  晋中市民政局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