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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0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2〕91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局各科室(部、中心)、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晋中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晋中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试行)》的通知(市法委守组发〔2022〕7号)文件精神,现将《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民政局

                                2022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试行)

 

为全面提高我市民政系统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动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效化,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有关安排部署,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民政机关、各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清单体系及内容

建立“共性+个性”清单体系,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其相关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等共性化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为统领,以与民政业务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自选内容为主的个性化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体系。

(一)共性内容

1.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等,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2.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摆在重要位置,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政治制度、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内容,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等,积极参加“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3.认真学习民法典。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了解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学习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带头学习、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带头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4.加强学习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反腐倡廉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牢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其厉行法治、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主动性,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5.重点学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与我市“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需要,学习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网络安全法等,持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内容的学习。

(二)个性内容

自觉学习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自觉地加强学习与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福利等方面法律法规,增强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的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城乡基层治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慈善事业等方面法律法规,为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大力宣传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服务、养老服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在全方位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大力宣传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界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助力加强相关专项行政管理。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化解矛盾、抵御风险、推动工作的能力,更好地适应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需要,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履职尽责。

三、学法方式

(一)坚持以自学为主。领导干部应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普法网、山西干部在线学院、山西司法和晋中司法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结合本职工作,加强法律知识的自学。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会议学法、日常学法、法治培训等多种学习方式,坚持在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三)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加强学法。组织开展法治培训、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学法活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旁听庭审不少于1次。利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领导干部廉政法纪教育实践课堂等阵地和载体,运用展览、旁听庭审、领导干部出庭应诉等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

(四)建立领导干部讲法制度。市县民政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课、党日活动、专题讲座、辅导培训、工作交流等形式讲授法治课不少于1次,讲述法治课情况记录至年度述法报告中。

四、考核评估

积极组织参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组织的全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答题活动,参加答题情况与日常学法情况、年度述法情况将作为本单位本部门年度法治专项考核评估的重要参考。

 

附件:全市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共性内容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