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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0 阅读: 【字体:

市民发〔2022〕40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扎实稳住经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切实织密兜牢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现将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程序,规范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落实“凡进必核”要求,强化信息核对和入户调查,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确保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内政策稳定,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依规纳入保障范围。落实晋中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摸底排查、主动发现,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强化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依据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实施差异化、类别化救助。

二、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对未参保失业人员、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因灾因疫情等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确保有难必救,有困必帮,增强临时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时效性。

三、做好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

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每人增发3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所需资金除省级补助资金外,由市县财政按照2:8的比例分别负担,各县(区、市)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集。此次生活补贴资金务于8月17日前发放到位,并将发放统计表(见附件)于8月18日前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市)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资金保障,持续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确保各项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地见效,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高效安全运行,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附件:2022年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情况统计表.docx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民发〔2022〕38号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