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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报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6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2〕73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

按照省民政厅年度社会组织管理目标考核要求,以及《山西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时间进度安排,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已收尾。为了盘点好第一阶段的工作成效,推动第二阶段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报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事宜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工作总结

根据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第一阶段以及“四项计划”要求,各县(区、市)民政局要持续强化“交账”意识,具体对照“到2023年,各县(区、市)城市社区达到平均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达到平均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枢纽型、支持型社区社会组织基本覆盖每个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培育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品牌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2家,社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不少于2个;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不少于1个;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的目标,逐一检点《方案》中“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能力提升计划、作用发挥计划、规范管理计划”的落实情况,形成本地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成效、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以及开展第二阶段工作计划。

二、典型案例

(一)品牌社区社会组织。按照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要求,每个各县(区、市)报送品牌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1家。

(二)社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按照立足社区需求,重点在“邻里守望、民主商议、平安建设、文化铸魂”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赢得社区居民广泛赞誉的要求,每个各县(区、市)报送社会组织品牌项目不少于1个。

三、报送要求

各县(区、市)民政局务于7月31日前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典型案例”等2份工作报告报市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 系 人:刘军、赵康博

联系电话:2638491

邮箱地址:jzmjzzglk@163.com

 

                             晋中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