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策文件>详细内容

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02 阅读: 【字体:

市民发〔2022〕22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局相关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不断提升民政系统安全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民政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事故的底线,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22〕7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22〕9号)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要求,市民政局制定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为基础,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强化科学预防和精准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基本原则

(一)风险首位原则。突出安全风险防范,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控体系,全面做好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二)分级管控原则。民政服务机构对安全风险和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控;局相关科室、各县(区、市)民政局对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全员参与原则。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项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民政服务机构的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进一步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见效。

(四)持续改进原则。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持续完善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上台阶。

三、实施内容

(一)各级民政服务机构

1.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成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自行组织或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及专家对各岗位和各工种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

二是开展教育培训。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牢固树立风险意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等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提升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辨识能力,夯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基础。

三是研判相关信息。要充分收集研判与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状况、设备设施及周边情况等信息,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供充足的基础资料。

2.安全风险评估

一是科学划分风险单元。要结合实际,根据安全管理需要、设备设施分布状况等情况,全面对设备设施、重点环节等进行梳理,科学合理划分风险辨识和评估单元。

二是强化辨识安全风险。从设备设施、岗位操作、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要突出建筑、消防、食品、燃气等重点内容,查明风险影响因素、影响范围,将其作为管控风险,排查治理隐患的重点。

三是开展风险分级评估。在全面辨识安全风险的基础上,要认真分析风险隐患可能导致事故的条件和后果严重程度,采取切实可行的评估方法将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级风险,分别采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识。在总平面布置图、周边环境图等图纸上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四是完善安全风险清单。在风险辨识和分级评估之后,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清单管控台账》,明确重大风险隐患存在的场所、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结果、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整改验收人(由分管安全和技术负责人共同担任),并将整改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3.安全风险管控

一是编制管控方案。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要综合分析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制定有效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采取整改、隔离、密闭、改造、监控等安全防范措施和手段来消除及监控安全风险,确保风险可控。要注重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加强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建设,严格执行设备定期更新、检测检验制度。

二是实施分级管控。要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和整治台账,建立完善分级管控工作,明确各等级风险管控相对应的岗位和人员,对采取措施后不能有效降低风险的作业,在过程中安排专人监督,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管控到位,确保管控措施有效落实。

三是设置公告警示。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完善重点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指导员工安全规范操作,通过信息公示栏或职工大会向从业人员通报。

四是及时变更管控。对安全风险隐患发生变化、组织机构发生变化、发生安全事故的,要重新进行风险辨识,及时完善调整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4.检查督促落实

一是排查治理。各级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要求,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是检查落实。要采取查阅记录、抽查检查等方式,对责任部门、责任人对风险管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强化实施绩效考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奖惩激励,确保各项风险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完善机制。要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安全标准化创建有机融合,通过规范标准化体系运行,推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改进提升,良性循环,推动双重预防机制有效实施。

(二)民政部门层面

1.科学合理评定民政服务机构风险等级

各县(区、市)民政局、局相关科室要在监督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全面评估安全风险、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落实管控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要求,突出关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隐患、关键环节和防汛度汛等重点时段,综合研判分析,及时调整评定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等级和对应的监管措施。

2.落实风险管控监管责任

各县(区、市)民政局、局相关科室要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各自的安全风险管控重点,确保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把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

3.实行风险管控差异化监管

各县(区、市)民政局、局相关科室要科学合理制定监督检查计划,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民政服务机构确定相应的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内容,实施差异化监管,精准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紧盯重大安全风险,采取在线监测监控、联合执法、专家会诊等方式,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深入开展。

 

 

晋中市民政局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