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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市民政系统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31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2〕40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2022年度市级部门普法责任清单》文件精神,市民政局制定了《2022年度全市民政系统普法责任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

 

 

晋中市民政局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全市民政系统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29.《中国共产党章程》

3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1.《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3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3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3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35.《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36.《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

37.《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38.《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39.《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40.《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41.《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42.《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43.《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44.《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45.《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4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47.《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4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4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50.《信访工作条例》

5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5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53.《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54.《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55.《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5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57.《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58.《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59.《晋中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60.《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61.《志愿服务条例》

二、普法对象

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干部职工、青少年、社会大众。

三、普法形式

1.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进农村、进机关、进社区,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加强宪法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把宪法法律法规列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纳入各类培训班必修课,对涉及民政业务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及时进行专题辅导和专业培训。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3.扎实抓好法治实践活动。积极参加旁听庭审活动,确保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网上或现场旁听庭审一次;指导建立行业性公益性普法队伍,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牢法治观念;组织开展救助管理等民政服务机构开放日活动,积极邀请青少年、基层群众零距离感受法治熏陶。

4.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依托现有各种法治文化阵地,积极推进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本单位窗口岗位、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等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民法典宣传阵地建设,设立民法典普法专题区域、板块。

5.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引导鼓励干部职工开展法治文化创作,拍摄法治微动漫微视频微电影,积极参加法治书画、法治摄影等作品征集展示活动,营造创作法治文化作品的浓厚氛围。

6.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各县(区、市)民政局要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内容、对象、方式和节点;对执法中遇到的重大影响案件、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要及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专家学者和执法司法人员权威解读,开展宣传讲解等方式普法,正确引导舆论。

7.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作用。广泛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客户端、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设专版专栏,加大普法力度;建立本系统新媒体普法集群和矩阵,强化法律知识学习、法律法规查询、法律问题咨询、法律路径指引、法律服务寻求、法律工作交流等服务功能,充分满足用户或社会公众的法治需求;制作普法作品,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灵活性、互动性和大众性。

四、普法节点

在全国“两会”、“4&middot;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middot;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2&middot;4”国家宪法日与“宪法宣传周”等期间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宪法、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民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秩序。

紧抓清明节、儿童节、重阳节、国际社工日、全国助残日、全国敬老月、中华慈善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政法治文化宣传,提升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全民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