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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晋中市民政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30 阅读: 【字体:

市民发〔2022〕19号

 各科室(中心、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晋中市民政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中市民政局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中市民政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不断加强对我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现制定晋中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架构

组      长:刘进文  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李英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晓瑞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峰   二级调研员

               郭   昊   四级调研员

               陈   元   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张立纲   综合事务服务部部长

               赵  晨   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

               郑丽芳   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科长

               张晓丽   养老服务科科长

               白江峰   市老年养护院院长

               刘文华   市儿童福利院院长

               孙瑞卿   市救助管理站站长

               张瑞鑫   市殡仪馆馆长

               闫晓娟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

(二)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民政系统安全监管办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管理干部;

3.负责养老、救助管理、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保护中心)、婚姻、殡葬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5.加强民政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6.依法组织或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安全防范整改措施;

7.加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舆论引导,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立纲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局党组书记、局长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定期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支持、督促分管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和工作分工做好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以“四不两直”方式带队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调研督导,指导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推动构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4.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修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法领导和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二)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受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局安委办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教育培训等工作;

2.指导督促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3.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协调、支持、配合其他负责人做好分管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分管业务工作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督促分管业务领域和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2.指导分管业务领域、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分管业务领域、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分管科室、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4.推动构建分管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分管业务领域、单位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落实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问题整改;

5.指导督促分管业务领域、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或协助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6.承办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三、局机关负有安全管理和监管职责的科室(部)职责清单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职责并承担相关专项工作任务,指导、监督、检查直属各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消防知识培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干部职工学习内容;负责安全生产有关文电传送、跟踪落实领导批示督办事项;

2.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总体工作安排,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和责任事故的报送工作;协调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应急处置车辆和经费保障等工作;

3.督促各相关科室、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养老服务科(慈善和社会工作科)安全生产职责

1.指导督促各县(区、市)民政局加强对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管;

2.指导督促各县(区、市)民政局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3.负责对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送本领域履行安全管理和监管职责的工作开展情况;

4.倡导全市慈善、社工、志愿服务组织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

5.推动构建全市养老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养老机构抓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或协助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安全生产职责

1.指导督促各县(区、市)民政局加强对婚姻登记场所、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保护中心)、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

2.指导督促各县(区、市)民政局加强对婚姻登记场所、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保护中心)、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3.负责对婚姻登记场所、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保护中心)、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送本领域履行安全管理和监管职责的工作开展情况;

4.推动构建婚姻登记场所、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保护中心)、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婚姻登记场所、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保护中心)、殡葬服务机构抓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或协助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5.在清明节等重点时段,指导各县(区、市)民政局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做好祭扫防火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科安全生产职责

1.指导督促各县(区、市)民政局加强对社会团体落实法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管;加强社会团体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协助社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其他科室(中心、部)按照“三定”的职责,在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本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共同做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