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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全面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30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2〕36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和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治理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结合清廉村居建设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为主线,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实现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目标,强化党建引领,注重依法民主,突出务实管用,着力增强村(居)民自治功能,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得到提升。

二、基本原则

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以下简称“一章程两公约”),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村(居)民主体原则。必须坚持以群众为主体,把群众的问题交给群众自己解决,通过引导村(居)民主动参与讨论和制定,自觉遵守和维护“一章程两公约”。

2.坚持合法合规原则。一是内容合法。“一章程两公约”必须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相符合,不能与之相抵触。二是程序合法。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由村(居)民会议讨论通过。

3.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既要体现公民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要突出村民自治章程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特色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一村一章程、一村(居)一公约”。

4.坚持与时俱进原则。在修订完善过程中,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眼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用发展的眼光分析情况研究问题,使之始终保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发展,引导群众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树立文明新风。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重点内容

“一章程两公约”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要保护和尊重村民的权利,不得有侵犯村(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1.村民自治章程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一些内容:一是村级组织方面。包括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职权和会议制度;村民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村委会下设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村民小组的划分和村民小组长的产生和职责;民主管理制度、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协商制度;村干部的行为规范;村民委员会同村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等。二是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村民在村民自治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如选举权、罢免权、监督权、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等;应当履行的义务,如遵纪守法、遵守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三是经济管理方面。包括土地管理、承包费的收取使用、生产服务、财务管理、村办企业管理办法等。四是社会秩序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包括社会治安、村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等等。

2.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内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涉及基层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规范日常行为规范。爱国爱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共同建设和谐美好村(居)等。二是维护公共秩序。如维护生产秩序、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活秩序,注意公共卫生,搞好绿化美化;维护社会治安,遵纪守法,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歪风邪气作斗争等。三是保障群众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等群体正当合法权益等。四是引导民风民俗。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持家等优良传统,将清廉文化、清廉思想、移风易俗和道德评议等内容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等。

(二)把好修订程序。修订“一章程两公约”都由村(居)民会议讨论通过。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1.征集民意。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社区)的实际情况,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和居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与本村(社区)发展和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村民自治章程需要规定的内容,确定在哪些方面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2.拟定草案。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发动村(居)民广泛协商讨论。根据村(居)民意见,拟定出本村(居)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稿,再发给村(居)民征求意见,同时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等意见建议。3.提请审核。村(居)居民委员会收集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草稿后,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合法性审核。4.审议表决。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审核意见,将修改完善后的草稿,提交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5.备案公布。村(居)民委员会应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报乡镇(街道)进行备案,经严格把关后,在村(社区)醒目位置公布。

(三)提出惩戒措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坚持问题导向,尤其要针对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还应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相应惩戒措施。

(四)规范统一格式。“一章程两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XX村村民自治章程》、《XX村村规民约》、《XX社区居民公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经、顺口溜等各种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审议主体为XX村村民会议、XX社区居民会议;日期为实施生效的具体时间。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市)民政局要加强“一章程两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规范修订“一章程两公约”作为开展清廉村居建设和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指导。各县(区、市)民政局要指导乡镇(街道)对现有的“一章程两公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从修订内容、程序进行严格把关,着重把好“一章程两公约”修订完善的起草关、审查关,突出特色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务于6月底前完成。

(三)注重实效。各县(区、市)民政局要指导乡镇(街道)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各类群众组织的监督功能,采取“红黑榜”“积分榜”等形式,对优秀先进典型予以公开表扬,对违规违约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和批评,倡导社会正能量、淳朴好民风等。

(四)强化宣传。各县(区、市)民政局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示范作用,广泛征集修订完善“一章程两公约”中的先进典型事例,挖掘、收集、整理优秀范例,积极宣传和推广修订完善、落实执行过程中好的典型经验及做法,努力营造贯彻落实“一章程两公约”的良好社会氛围。

                              


晋中市民政局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