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策文件>详细内容

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30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2〕35号

各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市民政局决定在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诚信自律承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接受捐赠、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财务、重大资产变化等信息,就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建立会员单位信用记录,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参与诚信建设。

二、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

行业协会商会要针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纪守法、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收费行为、发挥服务功能、维护行业秩序、完善内部治理、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承诺,签署《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见附件1)。

三、组织会员单位进行信用承诺

行业协会商会要组织会员单位签订《会员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围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等方面作出承诺。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和行业特点,对承诺书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四、工作要求

《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加盖行业协会商会公章,《会员单位信用承诺书》加盖会员单位公章后,由行业协会商会收集汇总,于6月20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抓好落实,市民政局将结合年度报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工作等适时抽查部分协会商会工作落实情况。《诚信自律承诺书》和《信用承诺书》,将记入相关社会组织档案,作为民政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依据。

联系人:赵康博

联系电话:2638491       

联系地址:市政府南区1号楼221室

 

 

                           晋中市民政局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docx

附件2协会(商会)会员单位信用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