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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13 阅读: 【字体:

市民发〔2022〕16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局相关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晋中市民政局

                                 2022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民办电〔2022〕7号)《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安发〔2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深刻汲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织牢织密民政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民政系统特别是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切实维护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加快建设全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       长:刘进文  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李英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晓瑞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峰  二级调研员

成       员:张立纲  综合事务部部长

                 郑丽芳  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科长

                 张晓丽  养老服务科科长

                 胡永胜  社会事务服务部部长

                 史雪峰  养老事业服务部部长

                 白江峰  市老年养护院院长

                 刘文华  市儿童福利院院长

                 孙瑞卿  市救助管理站站长

                 张瑞鑫  市殡仪馆馆长

                 闫晓娟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张立纲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局安委办、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养老事业服务部、社会事务服务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提升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检查内容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结合民政系统工作实际,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民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是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是否全面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等活动,面向民政服务机构、民政服务对象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贯活动。

2.是否分级分批组织民政系统安全管理人员和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宣讲。

3.是否按照当地党委、政府要求,研究制定本辖区民政系统贯彻落实措施。是否坚持落实“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落实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是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基层一线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4.是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巩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成果,组织开展“清零行动”。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牵头分析研究辖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坚持把安全生产与民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实施、同检查等。是否主动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协调解决基层民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推动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是否对关系民政安全生产但已经下放的事项开展评估和整改。

5.是否全面实施民政领域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人员。是否督促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医养结合等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

6.是否对设在居民自建房内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全覆盖摸排,特别是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对存在隐患的立即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当地政府关停。

7.是否在门户网站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广泛接受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保护举报人;是否督促属地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对于民政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不报的直接负责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对工作不严不实的人员和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对失职失责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等;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民政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顶风作案、屡禁不改等问题。

8.是否对因疫情实施封闭管理的民政服务机构违规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行为立即责令整改。

9.是否妥善处理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关系,协调帮助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机构解决问题、保证安全。

10.是否坚持开展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落实疫情防控“零报告”要求等。

(二)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11.是否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是否认真组织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等活动,面向民政服务机构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贯活动。

12.是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等作为重要内容。

13.是否深入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民政服务机构是否动态更新安全问题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两个体系。是否建立健全民政服务机构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人员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4.是否严格落实《晋中市民政局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从食品、消防、建筑、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清单,加强问题隐患整改检查和过程监督,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是否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运输、使用等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15.是否将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统一安全管理,并对有关机构开展重点安全检查。

16.是否发挥一线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民政服务机构职工和服务对象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研究处理、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17.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七项职责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主要负责人承诺制内容。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安全文化示范创建活动。

18.是否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应急准备等制度要求,是否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等。

19.是否严格落实民政部出台的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领域疫情防控指南和各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四、时间安排

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后。各县(区、市)民政局、局相关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要立即部署,迅速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各项检查整治工作。

(一)自查整改阶段(本通知印发之日至7月31日)。各县(区、市)民政局、直属各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广泛动员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深入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各县(区、市)民政局要深入开展自查整改,确保辖区民政服务机构全覆盖,建立排查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标准、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特别要注重从政策层面推动深层次问题解决,切实堵塞盲区漏洞。

(二)巩固提升阶段(8月1日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后)。各县(区、市)民政局、局相关科室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对薄弱地区、部位、环节要专项督导,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一督到底,确保整改无遗漏、无死角,并及时协调解决基层民政部门工作存在的问题困难,局相关科室要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对县级民政服务机构实地抽查行动开展情况。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各县(区、市)民政局、直属各单位要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成效。市民政局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组将通过“四不两直”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在“五一”“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市)民政局、直属各事业单位要深入践行“两个至上”“两个根本”“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紧紧扭住“问题解决年、政策落实年、项目落地年、质量提升年”任务要求,第一时间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民政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明确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全面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强化统筹安排,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区、市)民政局、直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靠前指挥,其他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推动,跟踪指导,明确专人牵头负责大检查工作,全力以赴抓好整改提升行动;要坚持将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坚决防止出现重发展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等现象。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目标任务落实紧密结合,一体推进,切实减轻基层和民政服务机构迎检负担。要主动适应疫情常态化新形势下安全监管新需求,充分运用远程巡视、视频调度等方式落实安全监管措施;要主动协调应急、消防、住建等部门,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提高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精准性、有效性,真正提高安全水平。

(三)严守纪律规定,强化问效问责。各县(区、市)民政局、局相关科室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违规影响民政服务机构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责任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不负责,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中发现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要按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填报,接受监督。

各县(区、市)民政局、直属各事业单位要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一小结、一报表、一清单”(本次行动工作小结,本次行动情况报表,安全生产十五项措施、全省分解细化56项任务、晋中71项任务落实清单)报市局安委办。

联系人:高鹏飞  

联系电话:0354-2638497  0354-2638599(传真)

电子邮箱:jzmz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