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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晋中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06 阅读: 【字体:

市民发〔2022〕8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发改局,市民政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晋中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中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依据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山西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山西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晋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保基本、兜底线,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切实发挥了民政工作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创新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的基础性作用。市民政局连续获得省、市目标责任考核双优秀,2019年被人社部、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2020年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一)发展回顾

1.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十三五”期间,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低保、特困供养制度,优化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救助标准、审批审核流程,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形成了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为主,临时救助为辅,其它专项社会救助为补充的“大救助、大联动”格局。连续五年提高标准,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605元/人/月和4975元/人/年,较“十二五”末提高了175元/人/月和2246元/人/年,提高幅度达41%和82%。同步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17年的7786元/人/年和4368元/人/年增长到2020年的9506元/人/年和6489元/人/年,提高幅度分别达22%和49%。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1711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17079人,临时救助14.01万人次,累计支出社会救助资金17.52亿元,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养老服务实现跨越式发展。截止“十三五”末,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113个,城乡日间照料中心825个,各类养老服务床位总数24699张,较“十二五”末增加8362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40张。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及第五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1648万元。圆满完成了两个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民生实事任务,打造出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杆和样板项目。全面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和失能老年人两项补贴制度,推行医养融合模式,养老服务能力水平全面提升。

3.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不断创新。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组织开展了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和第六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全部修订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大力推进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建设,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面积达标率(200平方米),从“十二五”末的33.6%提升到“十三五”末的100%,其中149个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27个达到1000平方米。依法有序完成778个行政村的合并任务。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创建了9个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42个善治示范村、29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启动社区“万能章”整治工作,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4.社会组织管理更加规范。全市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方式,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6.98个,较“十二五”末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8个提高16.9%。实现了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救助困难群众、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对269个社会组织进行了行政处罚,对113个社会组织下发了督促整改通知书,注销登记38家。全市77个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现了与行政机关的彻底脱钩。

5.行政区划布局进一步优化。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城市区域协同发展部署,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太谷撤县设区,解决了“一市一区”问题;全面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规范地名管理,全面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持续推进第三、四轮市、县界线联检,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完成平遥县、祁县部分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积极稳妥推进撤并乡镇工作,全市乡级政区数量由135个调整为118个。

6.殡葬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迈出实质步伐,总投资3.42亿元市殡仪馆和宁泽园公墓一体化项目圆满完工并投入使用,我市城区殡葬基础设施落后面貌彻底改变,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出台《晋中市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为全市实现殡仪馆、城市公益性骨灰公墓或骨灰堂县级全覆盖,农村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行政村全覆盖制定了路线图、时间表。出台《关于减免全市城乡居民部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进一步将殡葬惠民政策由城乡困难群众扩面覆盖到全体居民,累计为7126名治丧群众减免殡葬费用691.6万元。

7.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事业长足发展。“十三五”期间,建立完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孩子回校园”等各类专项救助活动,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6983人次。婚姻登记坚持依法行政,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和婚俗改革,累计办理结婚登记106029对,离婚登记33285对。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到2020年,全市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8238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9806人,做到应补尽补。构建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将儿童生活保障范围由孤儿扩展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提高补贴标准,集中供养孤儿和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分别补贴1500元和1000元。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孤残儿童明天计划”,配备了150名乡镇儿童督导员和2170名村儿童主任,实现儿童工作队伍全覆盖。

8.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全市慈善事业整体规模、志愿服务队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慈善社会工作形成了新发展格局。累计接收“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款1862.5万元。全市福利彩票销售额 137443万元,较“十二五”增长26.3%,筹集市本级福彩公益金11877万元,保障和助推福利彩票为社会福利事业作更大的贡献。全市志愿者总数达到25万余人。

“十三五”时期,全市各项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高水平完成,为“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转型出雏形、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的战略机遇期。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党代会部署要求,为我市在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设和“一群两区三圈”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中展现新作为贡献民政力量,助力我市加快建设全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战略目标和“1221”战略举措。深刻认识新征程、新阶段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立足当下与着眼长远相统一,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系统思维与重点突破相统一,瞄准新目标、融入新格局、实现新突破。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准确把握民政工作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特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提升城乡居民美好生活为总目标,以深化民政各领域制度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全面提升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在提供和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高质量推进晋中市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为晋中市加快建设全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多方参与。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强化民政各领域的党建引领功能,为民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在民政领域中的职责,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调动市场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共建共参共促共享的民政发展新格局。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树立大局观念,服从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重大发展战略,谋划和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中实现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坚持以民为本,共建共享。继续深入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坚持把群众利益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的各领域和各环节,实现共建共享、包容发展。着力破解民政事业发展短板,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安排,着力增进社会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和发展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深入推进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用改革的办法和全局的视野不断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进一步发挥先行先试作用,率先破除制约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观念障碍和体制障碍,努力争当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排头兵”。

——坚持数字转型,法治保障。强力推进民政数字化转型,依托“金民工程”,加快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数字技术的有效应用,构建“互联网+民政”的智慧民政管理服务体系。推动民政领域立法,依法规范民政管理与服务行为,加强民政执法机构与队伍建设,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全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三)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三个五年”转型发展战略部署和市委转型发展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民政领域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社会救助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联动,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队伍的规模、效能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管理科学有效,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以增强社会救助及时性、有效性为目标,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相应的救助。探索建立“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科学设置服务类救助项目,为有需求的救助对象提供适度合理的服务类救助。积极稳妥推进我市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实现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一网通办”,进一步优化救助审核确认程序,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构建高效便捷的社会救助服务网。

——社区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加强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以村(居)民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先导的基层治理模式。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深化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促进社区服务设施高效建设和运行,提高社区服务设施利用率。扩大社区服务供给,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区治理共同体。

——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社会组织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逐步建立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加大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更好的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把社会组织建设成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健康开展。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形成政府、社会和企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慈善事业推进机制,营造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努力提升社会工作社会认知度。规范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建设,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培养体系。深化社区、儿童、老年、矫正、禁毒、医务、青少年、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领域社会工作,实现社会工作嵌入式、融合式发展。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推动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联动机制,提升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着力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规范化管理,促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

——养老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围绕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以及市委提出的以市场和需求为导向,坚持政策撬动,构建社会化、多样化、多层次、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供给网络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水平,以实施“重大项目谋划、推动项目落地”为抓手,大力推进康养产业发展,打响“康养山西、夏养山西”品牌。

——儿童福利事业持续进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区域性养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开办特教班,面向社会残疾儿童的康复、医疗等开展服务。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率100%,确保“应养尽养”。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建设,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100%;配套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提质增效。深化殡葬改革,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加快补齐殡葬基础设施短板,切实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优质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殡葬服务需求。到2025年,全市火葬区基本实现殡仪馆全覆盖,遗体火化率稳步提高。加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到2025年,在全市范围形成设施完善、管理科学、工作规范、服务到位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新型救助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全面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水平。残疾人福利工作扎实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制度,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健康规范发展。

——行政区划和地名界线管理有序推进。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行政区划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山西转型发展总体布局为着力点,持续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提高中心城市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行政体制和组织架构的支撑。继续加强地名法律法规宣传。地名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建立地名信息申报及更新维护长效机制。做好千年古镇、红色地名、黄河流域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安排部署,依法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争议排查处置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晋中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领域

主要指标

单位

2025年目标值

指标

属性

社会救助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预期性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80

预期性

社会事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100

预期性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50

预期性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

约束性

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平方米

≥30

预期性

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70

预期性

社会组织

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数

万个

853

预期性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万人

2.5

预期性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1.4

预期性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420

预期性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80

预期性

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5

约束性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0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开展低收入人员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一是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准确把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对象和范围,全面摸排核实低收入人口情况和底数,全力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应用,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和精准救助。通过实地访查、线上整合,汇聚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形成信息完整、分类分级、数据标准统一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二是开展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强化基本生活救助、完善临时救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获得相应的救助。统筹人社、教育、住建、卫健、应急管理、医保、残联等部门的救助资源和政策措施,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或其他必要救助帮扶。

2.持续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一是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10%的比例提高救助水平。对实现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纳入单独申请低保范围。三是在核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国家规定的有关奖励性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及“十四五”时期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四是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对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五是认真抓好《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贯彻落实,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围绕适当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目标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优先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进一步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质量。六是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将临时救助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由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采取“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的办法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完善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后生活仍然持续困难的,依规纳入低保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健全精准保障的救助体系

1.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城乡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40%和45%-55%确定;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的联动,适度提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档或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的多元救助模式转变,为有需求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能力提升等服务;健全主动发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增强社会救助及时性、有效性;有序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推动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

2.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将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给予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给予临时救助,重点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

3.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各乡镇(街道)受理审核,根据申请人的困难情况、致贫原因等情况,综合评估救助需求,提出综合实施社会救助措施的意见,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优化审核确认程序,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市)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依托全省“金民工程”,积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社会救助工作深度融合,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等服务;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依托晋中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社会救助咨询、服务需求,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事项办理渠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构筑协同共治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1.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功能,全面推进村(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村(居)民自治充满活力。依法组织指导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社区(驻村)民警兼任社区(农村)“两委”副职,组织开展禁毒工作。建立健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人选资格联审机制。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村转居”的条件和程序,合理确定村(社区)规模。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创新村务公开形式,推行每月固定一日对村级“三务”集中公开。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规范并监督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实现村(居)委会监督全覆盖。推动城乡社区减负增效,持续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清理规范工作台账、报表以及证明事项等项目,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等减负长效机制。

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不断丰富村(居)民参与公共事项决策的有效形式,注重吸纳外来人口参与协商治理,合理运用民主协商成果,建设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村(居)民自治章程实现全覆盖,依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配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改造等工作,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推进基层治理改革创新。

深化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深化乡镇(街道)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等基层管理经验,建立乡镇(街道)与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之间有效协调机制。积极推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优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推动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总体上实现全覆盖。

2.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社区下沉,加快建设现代社区。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和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发挥“一室多用”综合功能,提高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利用率,推动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按照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推进城市社区生活性服务综合体建设,深化社区便民惠民服务,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普遍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鼓励社区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合作。推动社区服务智能化建设,引导支持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以社区为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需求调查、设计服务方案、实施专业服务,实现“三社”有效联动。

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提高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完善便民服务功能,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及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社区等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均等化。促进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联动,构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村民群众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把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推动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努力推动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和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完善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社区工作者分级分类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初任培训、岗位培训和专项培训,做好轮岗锻炼,提升社区工作者服务群众工作能力。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建立健全服务监督评估机制。

专栏: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工程

1.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水平

推动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晋中市优先在易地扶贫集中安置社区、生态移民搬迁社区建设城乡综合服务设施,加快补齐短板。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机制,提高设施利用率。

2.城乡社区信息化工程

以县(区、市)为单位,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推动社区服务智能化。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形成线上线下协作运行的社区公共服务新模式。依托社区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社区APP等社区信息媒介,优化社区资源配置,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高服务品质。

3.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制度。按照省社会组织党委和市委非公和社会组织工委安排部署,做好培养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工作,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推行党组织和管理层共同学习、共议重大事项,确保党组织引领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执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加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尤其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深入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推动组织生活规范化,着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组织政治风险。

4.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加大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培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为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支撑。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进一步健全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紧紧围绕服务能力提升,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激发社会组织的生机活力。

5.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工作的作用,推动市、县两级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狠抓职责落实,构建登记机关、监督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管理体制。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放宽准入,加强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互联网+社会组织”相关制度建设,以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综合执法机制和资金监管机制,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非法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6.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围绕提升“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维护会员权益、反映行业诉求、调节贸易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7.积极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社区治理等民生事业有机衔接,慈善组织与基层组织相互融合,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慈善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绿色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推动《慈善法》及《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激励扶持政策落地实施,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鼓励发展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及慈善活动监督,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激励引导互联网慈善规范化发展,着力提高行业公信力。加强慈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努力提升全社会依法治善、依法行善的意识,积极培育慈善理念和慈善文化,倡导人人参与、全民慈善新风尚,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8.建立完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扩面、三年成型、四年覆盖、五年完善”的步骤,建成拥有相当规模且适应当地社会发展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基层民政服务阵地,孵化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在“十四五”末争取实现全市社工站全覆盖。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作用,成为基层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努力提升社会工作社会认知度。规范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建设,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培养体系。

9.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和《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广泛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落实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探索社会服务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不断激发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的潜力,壮大全市志愿者队伍,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10.积极适应福利彩票发行事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积极应对风险挑战,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业务工作,努力实现我市福利彩票发行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加强多业态、多样化的销售渠道建设,完善专营销售站、兼营销售点的综合布局,实现专营销售站、兼营销售点数量不小于420个的目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日常管理与教育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心干部职工和基层销售人员适应未来彩票行业发展新格局、新要求的能力。建立健全品牌建设和营销宣传工作机制,利用自有宣传平台和合作媒体整体联动,积极开展福利彩票公益宣传;打造1个市级福彩形象展示示范点或福彩文化展示厅;建设一批集公益宣传、便民服务、彩票销售功能于一体的“福彩公益驿站”。

(四)深化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1.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丰富发展服务项目。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人两项补贴,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2.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提升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将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构建以社区养老、区域养老、互助养老为主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形成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健全完善城乡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3.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推进市场化普惠型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性养老项目,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的合作新模式,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等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共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

4.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运营养老服务设施资金补助办法》,落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床位补贴、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有关扶持政策,规范补贴范围、条件标准、资金额度、资金来源和用途要求,加大奖补力度,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市场化、标准化运行。

5.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大力推动家庭养老,积极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模式,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多样化、规范化建设水平。落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有关政策,制定相关规则及标准,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居家上门服务行为,推进养老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将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科学确定购买服务内容和购买费用,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完善我市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体系,真正打通为老服务“最后一公里”。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切实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大力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六助”服务、定期巡访和适老化改造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有效整合社区服务资源,精准对接老人养老服务需求,着力破解高龄、空巢、独居、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和长期照护难题。

6.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制定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设施,明确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规模与点位,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满足广大老年群体不断提升的生活、医疗、康复、娱乐需求。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住宅小区配置养老服务场所要求。推动构建社区居家养老“十五分钟生活圈”。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

7.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坚持需求导向,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家庭的居家养老需求。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并上门提供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宜居环境。

8.打造“互联网+养老”新格局。立足晋中实际,统筹规划并分层分级建设涵盖智慧养老政府监督、智慧养老公共服务、养老服务智能监测等功能的市县两级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打造“互联网+养老”新格局,推动“互联网+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全面开展线上线下为老服务活动。引导养老机构依托新兴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培育服务新业态。

9.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升级。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引导社会力量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鼓励养老机构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

10.深化医养融合互促。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和卫生医疗机构融合发展,实现居家社区机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举办以护理失能、半失能老人为主的医养结合机构。推动社区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周边医疗机构实现医养融合发展或签约全覆盖。

11.健全养老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鼓励养老机构为有关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岗位,参与专业建设,提高产教融合水平。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素质提升,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加大专业技能培训力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提高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

12.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落实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选树养老服务领域优秀典型,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

13.培育老年消费市场。以提升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为核心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康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健全养老服务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和园区,带动产品供给和产业发展。逐步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14.大力发展康养产业。推进康养小镇和康养项目建设,通过建设服务类型多样、服务功能完善、战略定位差异化的康养小镇,打造独具晋中特色的康养项目产业集群,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为促进我市康养产业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发挥我市文旅特色优势,培育壮大文旅康养产业,实现“文旅+康养”的融合发展,助力打造“康养山西、夏养山西”品牌。

15.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机制,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体制,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把推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相结合,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监管职责、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16.推进标准化建设。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化组织体系,加快建立体现本土特色、适应管理服务要求的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鼓励养老机构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助力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推动养老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

17.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加强养老服务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虐老、欺老等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实施联合惩戒。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

到2025年,全市养老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城乡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广大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水平全面提升;市县两级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有效运行;康养产业实现快速发展;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专栏:养老服务工程

1.实施养老服务“101515”工程

建设10个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项目;培育至少1个规范化、标准化、连锁化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围绕“社区为老服务一刻钟”打造5个养老示范社区,创建15个养老示范服务机构和组织。

2.城镇社区幸福养老工程

从2020年起连续5年实施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在城市社区以及居民比较集中的城镇,采取改造或新建的办法,配置养老服务场所。

3.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在乡镇(街道)范围内建有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总体达到60%。

4.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新建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家。

5.增加护理型床位

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5%。

(五)打造精细高效的社会服务体系

1.落实孤儿、事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政策。落实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孤儿基本医疗、教育、康复等方面的保障政策,规范家庭寄养行为,提高保障水平。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状况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制度,保障儿童各项权益。健全完善儿童收养登记制度,全面实施收养登记评估,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

2.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区域性养育,确立1个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服务规范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不断拓展集“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工服务”于一体的服务功能。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开办特教班,面向社会残疾儿童的康复、医疗等开展服务。

3.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建立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持。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措施。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签订书面照护协议。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指导村(居)委员会履行发现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

4.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责任的意识,有效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主体作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

5.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指导村(居)委员会等及时报告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健全完善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各界人士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6.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建设。依托有救助职能的民政事业机构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县级民政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并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

专栏:未成年人保护建设工程

1.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配备基本康复设备,提高“养、治、教、康+社工”综合保障水平。

2.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到2025年,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全覆盖。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3.儿童之家建设

推动全市乡镇(街道)、村(居)广泛建设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服务平台。

7.推进流浪乞讨救助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属地责任、夯实监管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站内照料职责,充分利用站内设施设备开展照料服务,加强对托养机构的监管,确保送托人员生命安全。持续推进救助寻亲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充分利用智能化手段寻亲,减少流浪乞讨滞留人员数量。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导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和志愿者等参与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加强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长期滞留无户口人员予以落户,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建立易走失人员信息库。引导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和志愿者等参与流浪乞讨救助工作。

8.规范拓展婚姻登记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落实离婚登记冷静期制度,依法规范办理婚姻登记。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打造优质婚姻服务窗口。积极补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不断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提升部门间信息共享水平。推进“互联网+婚姻”建设,开展婚姻登记网上预约、证明材料预审等服务。深入开展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等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减少婚姻家庭纠纷。完善结婚登记颁证制度,推动颁证服务工作创新。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婚俗改革,建立健全整治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    

9.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与其他相关制度的政策衔接。有序实施“福康工程”项目,减轻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的家庭负担。培育一批政府投资举办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完善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制度,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向社区、农村地区延伸,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健康规范发展,形成能基本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康复需求的服务供给体系。

10.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基本殡葬服务短板。强化殡葬基本服务公益属性,不断完善遗体接运、寄存、火化、节地生态安葬等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积极稳妥推进遗体火化,不断提高火化率。加大散埋乱葬治理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住宅式安葬(放)设施,倡导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等绿色安葬方式。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持续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到2025年,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构建起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殡葬服务格局。

专栏: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工程

1.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全市新建7个、改扩建(迁建)2个县级殡仪馆,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到2025年底,实现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全市覆盖。全市新建11处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公墓),103处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到2025年,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实现全覆盖。

(六)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

1.进一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按照省委、省政府山西转型发展总体战略部署,积极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结构,指导太谷区合理设置街道办事处。在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推进经济发展人口集聚工作中,依法依规做好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行政体制和组织架构的支撑。

2.强化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界线界桩联检管护工作,健全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纠纷防范化解机制,做好区划边界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全面完成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我市的5条市级行政区域界线16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防范化解行政区域界线领域风险。加强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持续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工作,依法查处擅自改变行政区、毁坏界桩等违法行为,增强边界地区干部群众遵守法定行政区域界线意识,为边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3.进一步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市、县地名管理制度,提高地名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建设市级地名区划档案系统,实现电子化管理。指导各县(区、市)加强地名信息库的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图、录、典、志编撰,编制晋中市行政区划图和市城区标准地名图。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标准化地名,建立健全地名管理部门联动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地名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对“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督促整改。规范城乡地名设标,建立健全地名标志巡查制度,做好市城区街路名牌标准化设置工作。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保护千年古镇、红色地名、黄河流域地名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

四、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以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立足新时代民政部门基本职能,构建完备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民政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民政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民政法治保障体系,全面深化民政法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志愿服务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刻认识民政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加民生标准供给,大力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创新,切实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资金保障。推动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民政事业投入机制,加大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稳定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提升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率。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慈善资金、社会捐赠等社会资本投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确保民政资金使用合理高效。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努力使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重要业务工作的开展与相关部门形成共识,形成做好民政工作的合力。

(三)创新保障。加快推进观念、机制、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制度保障,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多手段、多途径地推动民政工作,力求在改善和保障基本民生、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有更大突破。

(四)人才保障。加大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民政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提升民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强化人才引进和考核机制,采用多种渠道引进专业人才,加强队伍管理和培养,公开选拔招考一批优秀人才进入体制内,补充、壮大和完善民政队伍,推进我市民政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