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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14 阅读: 【字体:

市民发〔2022〕13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广泛动员全市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加快推进我市“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现将《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民发〔2022〕1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加强组织保障,落实五项重点内容(建成一个项目库、优化一个支持体系、完善一个帮扶机制、建设一个对接平台、培育一批社会组织),开展三项专项行动,持续引导社会组织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转变,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一)积极主动参与。各县(区、市)民政局和乡村振兴局要动员各类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参与助力乡村振兴行动,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深入动员、广泛发动会员单位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实践。引导社会组织持续开展帮扶行动,巩固帮扶成果,鼓励社会组织根据自身优势,各尽所长,各显其能,因地制宜开展各项工作。

(二)精准实施帮扶。各县(区、市)民政局和乡村振兴局要按照精准帮扶、精准施策要求,找准结对乡村帮扶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帮扶对象实际情况,制定帮扶措施,做到“一村一法”,切实提高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履行社会责任。各县(区、市)民政局和乡村振兴局要引导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树立社会组织责任意识,引导社会组织在推动社会治理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工作中做出应有贡献。

各县(区、市)民政局和乡村振兴局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向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14日

 

晋民发〔2022〕13号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