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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儿童福利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31 阅读: 【字体:

市民发〔2022〕10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市儿童福利院、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现将《2022年全市儿童福利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全市儿童福利工作要点

 

为全面落实2022年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儿童福利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2年全市儿童福利工作要点。

一、加强儿童福利工作

1.落实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精神,5月底前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从1月份开始补发,提升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

2.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按照晋中市民政局等14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儿童福利院要紧紧围绕“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总体要求,完善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机构内医疗科室、特殊教育学校(部、班)和特殊教育幼儿园、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条件的定点服务机构等建设,努力实现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更加高效、保障更加有力的目标。

3.落实儿童抚养移交工作。各县(区、市)民政部门原有长期监护和抚养的儿童,按照《晋中市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分阶段进行移交,年底前完成移交接收工作。

4.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保障专项行动。按照省民政厅工作部署,在全市开展“规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保障”专项行动,解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工作中存在的各类不规范问题,做到政策落实全面、资金发放准确、档案管理精细、纳入保障精准、数据更新及时。

5.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活动。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情润学子心,助圆少年梦”活动,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一次性助学金,具体实施对象为2022年参加高考后升入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各县(区、市)要结合高考录取进程,及时统计符合条件人员,并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报送市民政局。

6.全面落实审计整改任务。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结合2021年底部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排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全面深入查找问题,对照相关政策要求认真进行整改,提升儿童福利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一)合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

7.完善未保工作机制。市、县两级未保办要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是要设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权益督查专员,督促检查本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恶性案件、重大事件进行跟踪指导、挂牌督办、限时整改。二是要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以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为切入点和根本点,紧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保护工作机制。

8.开展安全教育专项行动。市、县两级未保办围绕防溺水、心理健康、安全教育等内容开展“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专项行动,通过制作宣传片、悬挂(张贴)宣传标语、新媒体平台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安全常识,以及常见意外伤害处理等知识,提高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同时,协调指导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安全风险隐患,研究解决防范措施,做好职责范围内未成年人安全管理工作。

9.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6月份,市、县两级未保办牵头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创新运用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政策措施、典型事例等,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10.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治理行动。一是市县两级未保办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阳光工程”专项行动,对学校、医院、校外培训、儿童福利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内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记录进行全覆盖查询;二是开展未成年人纹身专项治理,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1.积极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创建工作。各县(区、市)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的通知》(民函〔2021〕68号)精神,对照创建达标体系,健全完善制度、细化保障措施,积极筹备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申报,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

12.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网络。一是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围绕综合协调、业务指导、临时监护、救助保护、组织培育等方面,全面提升综合履职能力。二是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强化人员配备,逐步实现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三是各县(区、市)结合乡镇社工站建设,统筹设立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到2022年底,乡镇(街道)未保站覆盖率不低于50%,未保工作专门人员覆盖率达到100%。四是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发挥儿童主任作用,落实经常探访、发现报告、协调救助等制度,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3.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按照“市级培训儿童督导员、县级培训儿童主任”工作制度,采用线上视频培训等方式,实现儿童工作队伍培训率100%,不断提升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履职能力。

14.强化入户走访、数据动态更新。各县(区、市)要加强入户走访排查,社会散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月至少走访一次,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并建立走访档案,准确记录走访时间、儿童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等情况,并依据走访排查情况,及时动态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15.深入开展关爱服务。加大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力度,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各县(区、市)充分利用“六一”节、法定节假日、学生寒暑假等时机,开展走访慰问和信息摸底,重点了解儿童监护或委托照护状况、寒假春节期间儿童去向和面临困难问题等,确保儿童遇到困难及时得到帮助。市儿童福利院、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开展好院(站)内儿童“六一”、春节的关爱活动。

16.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品牌建设。各县(区、市)围绕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结合实际,打造一批内容充实、形式新颖、符合时代特征、具有时代气息、农村留守儿童喜闻乐见的关爱服务工作品牌。

17.培育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县(区、市)民政局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到2022年底,榆次区、太谷区、介休市、平遥县、灵石县要有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的社工服务,针对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不同特点,开展心理健康疏导、亲情关爱等专业服务项目。动员广大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深入基层、深入贫困地区、深入服务对象提供关爱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加强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救助帮扶,引导企业督促员工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

三、提升收养登记规范化水平

18.加强收养登记能力建设。加强收养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提升收养登记机关履职能力;落实收养登记评估制度,指导收养登记机关高质量完成收养评估工作;加强对收养登记机关的监督管理,提升收养登记工作水平。

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19.落细落实疫情防控举措。严格落实民政部《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2022年1月版)》和《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2022年1月版)》,抓住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和重点场所,瞄准“薄弱处”堵漏洞,锁定“高危点”强闭环,科学精准落实应对策略和防控措施,扎实做好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

20.抓紧抓实安全风险防范。各县(区、市)民政局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广泛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以及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儿童福利领域服务对象安全。太谷区5月底、祁县6月底前完成清理取缔个人养育孤弃儿童场所工作,并将儿童移交至市儿童福利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