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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动员引导全市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15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2〕8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21〕15号)和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市发〔2021〕11号),进一步动员引导全市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助力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在助力乡村产业兴旺、建设生态宜居乡村、推动基层社区治理、提升农村教育水平、参与农村养老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社会组织力量,体现社会组织价值。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主动参与。全面动员各类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参与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各社会组织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社会责任,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深入动员、广泛发动会员单位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实践。重点引导各社会组织持续帮扶行动,巩固帮扶成果。各社会组织可根据自身优势,各尽其长,各显其能,因地制宜开展各项工作。

(二)精准实施帮扶。按照精准帮扶、精准施策要求,找准结对乡村帮扶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帮扶对象实际情况,制定帮扶措施,做到“一村一法”,切实提高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履行社会责任。助力乡村振兴,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重要舞台和现实途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对推动社会治理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对于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具有重要意义。

三、方法举措

(一)助力兜牢底线。广大社会组织可聚焦民生领域的短板弱项和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协助党和政府兜牢民生底线、提升民生服务。参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开展“物质+服务”的救助帮扶,精准帮扶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开展帮扶。开展医疗、教育和养老等社会保障帮扶,对困难群众开展健康体检、送医送药,防止因病返贫;对困难家庭学生给予教育资助,健全控辍保学机制,通过教育阻断代际贫困;向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捐赠物资,提高其保障水平。

(二)立足技术支持。鼓励职业培训学校、农业类行业协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帮助推荐就近就业,开展农业种养技术培训,以培养技术型农民为目标,以适应现代化农业的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可利用行业优势和商业资源,继续帮助发展特色产业。科技类社会组织可开展智力和技术支持;教育培训类社会组织可开展教育帮扶;卫生健康类社会组织可开展医疗卫生帮扶等。

(三)突出产业帮扶。根据实际资源特点,帮助结对村发展特色产业。通过各电商平台,组织线上采购促销、会员单位团购、会员个人爱心收购等消费活动,或通过线下直接点对点连接、实地购销、“以买代帮”等方式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同时依托社会组织优势搭建产销平台,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促进当地消费,帮助结对村销售优质特色农副产品,增加群众收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民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认真谋划部署,细化目标任务,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取得成效。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挖掘不同类型社会组织优势,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同时摸排本地区特殊困难群体帮扶需求,引导社会组织积极认领项目并推进实施。

(二)注重结果运用。各县(区、市)民政局要把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情况纳入社会组织年报、评先评优等事项的重要内容,对帮扶成效突出的社会组织进行通报表扬,打造一批品牌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持续、主动助力乡村振兴,形成常态化帮扶工作机制。

(三)强化行为规范。督促社会组织严格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工作,杜绝以助力乡村振兴之名,行乱收费、乱评比、违规募捐等牟利活动之实;要防止社会组织与假借乡村振兴名义从事违法勾当的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接受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代表)机构、下属机构;及时提醒社会组织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账户、场地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的相关活动进行虚假宣传。

各县(区、市)民政局于3月31日前报送《2021年各县(区、市)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各市级社会组织于3月31日前报送《2021年市级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联系人:赵康博

电  话:2638491

邮  箱:jzmjzzglk@163.com

 

附件:1.2021年各县(区、市)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情况统计表.xlsx

          2.2021年市级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情况统计表.xlsx

 


                             晋中市民政局

                            2022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