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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扩面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07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2〕7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山西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晋民发〔2021〕23号)《晋中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市民发〔2021〕24号)(以下简称方案)安排,参照《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扩面工作的通知》(晋民函〔2022〕13号)(见附件)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社工站扩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安排

2021年,介休市被确定为我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建设试点县(区、市),先行先试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全年共建成7个社工站和1个社工中心,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根据我市《方案》明确的进度安排,2022年社工站项目建设需覆盖不少于40%的县(区、市)(含试点),市局决定在和顺县、寿阳县、平遥县、灵石县、介休市所有乡镇(街道)组织实施社工站项目建设,同时提升社工站规范化水平。其它县(区、市)在2023年推进实施,年底前实现社工站全覆盖。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市)要高度重视社工站扩面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具体职责,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社会工作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依托站点统筹做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基层社工站成为落实爱民惠民政策、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服务平台,成为基层民政服务水平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基层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推动社工站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探索适合当地的社工站项目实施模式

各县(区、市)要结合当地社会工作发展水平和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确定本地社工站项目实施的路径和方法,按照先有后好的步骤逐步实现人员专业化、站点专业化、服务专业化。尚未将政府购买服务与社工站项目实施结合的,要将民政部门现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依托社工站开展,筑牢社工站长久发展之基;尚未将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入社工站承接服务的,要依托当前现有机构、着力培育本土机构、适当引入先进机构,带动孵化一批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公益类社会服务机构;尚未实现工作人员专业化转变的,要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作为社工站功能发挥的重要环节来抓,逐步实现社工站岗位职业化、人员专业化。

(三)认真谋划扩面工作

各县(区、市)要尽快安排部署扩面工作,充分借鉴介休市和其它地市试点县的经验做法,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工站项目实施方案,划定时间表、绘出路线图。2022年组织开展社工站项目建设的5个县(区、市)要按如下时间节点要求安排部署、强力推进。

2022年3月底前,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省厅和市局《方案》制定出台本地实施方案。

2022年12月底前,实现社工站全覆盖,并在中国社会工作网(http://shgz.m ca.gov.cn)完成社工站点注册及相关信息填报。

其它县(区、市)鼓励主动提前谋划,做好准备,确保在2023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各县(区、市)民政部门要以社工站扩面实施为契机,在组织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人才保障、宣传推广上下功夫,推动社会工作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从2022年3月起,各县(区、市)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于每月3号前报市民政局慈善社工部,具有推广意义的经验做法或典型案例可随时上报。

 

附件: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扩面工作的通知


 

 

晋中市民政局

     2022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