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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晋中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火灾防控工作的提示建议函》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9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2〕2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局相关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晋中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火灾防控工作的提示建议函》(晋中消安办〔2021〕5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全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方案要求,切实加强民政领域岁末年初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一是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各县(区、市)民政局、直属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意识,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以全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为抓手,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是进一步狠抓措施落实。各县(区、市)民政局要结合季节、节日等特点,严格落实《全市民政领域商住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各项措施,指导各级民政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特别要加强对未在民政部门备案或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民政服务机构排查整治,督促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采取关停、取缔等措施;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集中居住的建筑,要积极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简易喷淋装置等。

三是进一步严格督导检查。各县(区、市)民政局在组织自查自改、集中排查的基础上,紧盯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对排查出的各项隐患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照单督导、照单检查、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对分管领域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对因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晋中市民政局

2022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中消安办〔2021〕52号晋中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火灾防控工作的提示建议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