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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2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1〕120号

晋中市乡村振兴协会党支部、晋中博爱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党支部、晋中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党支部、晋中市茶叶协会党支部:

根据《晋中市财政局 中共晋中市委组织部关于下达2021年基层运转(党建)等经费的通知》(市财行〔2021〕66号)要求,经晋中市民政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将晋中市社会组织党委所属四个党支部2021年度党建工作经费下拨至你支部,每个党支部5000元。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建设,使用范围包括: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 “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各党支部要健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检查和公示制度,在年报信息中说明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每年要向党员或党代表大会报告党建工作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组织、财政、税务和审计部门对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市社会组织党委每半年将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晋中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