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管理行政执法程序文书及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市民发〔2021〕44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今年1月22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民政部令第6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了《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处罚流程图》、《社会组织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2020年6月18日印发的《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管理行政执法程序文书及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市民发〔2020〕25号)同时废止。
晋中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